蘇嘉豪案證人:現場人士有服從警方指令

即時報道 蘇嘉豪涉加重違令案審訊新聞檔案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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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年05月15日 15:15

議員蘇嘉豪以及新澳門學社成員鄭明軒涉嫌觸犯加重違令罪的案件,今日繼續在初級法院審理。法庭今早傳召 3名控方證人,包括當天有參與遊行並前往西望洋山掟紙飛機的義工和新澳門學社成員。

三名證人都表示,案發當日兩名被告在南灣湖白帳篷宣告遊行結束後,有表示會到西望洋山禮賓府遞信,而市民亦可以用自己的方式繼續向特首崔世安表達意見,並無邀請市民一同前往禮賓府。其中,當天負責在遊行隊伍傳遞消息的學社成員林納麟表示,他記得當時有市民表示:「燒俾佢啦!」

辯方律師問到,在白帳篷時,警方有否警戒前往西望洋山就是加重違令。林納麟說,警方沒有警戒,只是一直跟著他們。

林納麟又稱,警方在西望洋山上有作出勸喻和警告,要求在場人士立即離開,否則觸犯加重違令罪。他記得鄭明軒當時有向警方詢問,封鎖路段是否因為有危險?如果有就即刻走。但警方沒有回應。他們當時亦有離開警方封鎖的位置,認為已經服從警方指示。

學社理事長甘雪玲亦是證人之一,她憶述當時在西望山「無乜車」,交通沒有受到影響。她認為,市民是有權利到特首官邸遞信。法官問到,是否知道法律有規定遞信應該要到政總,而非到禮賓府。甘雪玲回應稱,她認為法律並無禁止市民將信放到特首官邸,市民一直以來都是將訴求交到政總,但「次次都無用」,所以今次希望改變方式,認為官邸離特首「近啲」,效果可能好些。

法官又問,警方當時已經封鎖路段,並作出警戒,為何仍要堅持去掟紙飛機?甘雪玲說,因為警方一直沒有回應封路的理由,當時感到「有啲憤怒」,所以就改用其他方式遞信。如果當時警方沒有封鎖,他們只要將信放入信箱就會離開,不會出在人群聚集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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