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氣槍遇上廣場歌舞時 蘇嘉豪︰須加強規管噪音

2018-04-13 當公園歌舞遇上氣槍時 即時報道 專題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5930

時間:2018年04月5日 19:19

祐漢公園日前懷疑有人因不滿一班載歌載舞的人聲浪太大,而發生的氣槍傷人案。立法議員蘇嘉豪表示,任何暴力都不能解決問題,警方必須依法緝拿相關人士進行處罰。但他認為,問題的根源在於澳門現時規管噪音的法律存在漏洞,相關罰則的阻嚇力不足,政府必須盡快完善法律,加強噪音規管,並向公共地方使用者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德意識。

蘇嘉豪指出,澳門已經是廿四小時無間斷運作的城市,不少市民都需要日間休息,晚間工作,但噪音法只管「晚十朝九,假日仲要遲一個鐘」,有關規定明顯已經不合時宜。雖然民署的《公共地方總規章》規定,使用公共地方者「應不發出可不必要滋擾他人安寧及休息的噪音」,但相關的罰則只是針對有使用擴音器的音響系統,才或會被罰款澳門幣300元。然而,一些百人紅歌大合唱可能比擴音器的聲浪更大,但現時法律卻對此束手無策。他認為,政府需要檢視現行法律,填補漏洞和空白。

蘇嘉豪表示,一部分上年紀的新到澳門人的生活文化和本地生活文化有較大差異,對他人造成滋擾亦不覺得有問題。政府應該對此加強宣傳教育,「不同地方有不同文化,但係呢個地方做活動,就要遵守呢個地方的法律。久而久之就會產生不必要的矛盾和衝突。」他又建議,政府可多引導居民到社區中心等室內活動空間進行文化活動,盡量減少對居民的滋擾。

至於有意見認為要加裝天眼防止同類事情再次發生。「就算無人再傷害佢哋,並唔代表解決到根本的問題。」蘇嘉豪認為,澳門社會尤其是保安當局過於迷信天眼的作用,「就算一個窗台裝一個天眼,係咪就同偵破罪案有必然關係?」他認為,警方需要定期公佈透過天眼偵破案件的數目,與增加天眼的比例,讓公眾審視兩者是否存在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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