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氣象局局長馮瑞權最新的退休批示出爐,以現時每一薪俸點85元計算,馮瑞權每月穩袋約8萬元長糧。
政府公佈今刊登由行政法務司司長作出的退休基金會批示,指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第三職階首席特級氣象技術員馮瑞權,因符合《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263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根據有關法令及上述《通則》,以其35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2017年11月27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865點訂出,並加上7個依法規定的年資獎金。
馮瑞權於去年「天鴿」風災後提出退休獲特首接納。同年9月27日政府公報刊登其退休金批示,每月可收超過8萬元長俸,隨即引起極大的民怨。之後退休基金會又公佈,公職人員需提早90日向所屬部門交退休聲明,馮瑞權不符有關規定,故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廢止此一退休批示。
「8.23風災專案調查委員會」去年11月向行政長官呈交報告,調查指氣象局前局長及副局長的行為可能構成違紀,建議對二人提起相應的紀律措施。但無論是行政長官提起的紀律程序,還是運輸工務司司長基於廉署報告而對氣象局前局長馮瑞權提起的紀律程序,至今均未有下文。
有議員指出,按現行「公務人員通則」規定,對退休人員可適用的處分最嚴重的後果只是停收四年退休金,認為有關規定令紀律處分制度的效用大打折扣,讓一些作出嚴重過失或違規的人士,可透過提早退休程序從而規避紀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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