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法工委張榮順: 市政機構不能走選舉這條路

即時報道 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公眾諮詢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3135

時間:2017年11月6日 17:17

政府正就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進行短短30日的公眾諮詢,諮詢文本建議將來的市政管理委員會及市政諮詢委員會的委員全由政府委任,引起社會不少爭議。全國人大法工委副主任張榮順來澳出席座談會時指出,將來設立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不能走過往由選舉產生的市政議會這條路,指若市政委員由選舉產生,本質上便是設立市政議會,若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由市政議會及執行機構組成,實際上是恢復澳葡時期二級地方政府的市政自治制度。

他強調,澳門《基本法》已否定澳葡時期設立的市政自治制度模式,將會超越中央授予本澳的高度自治權,越過政府授予市政機構自治的權力,必然帶來極大混亂。他亦指,香港的區議會屬區域性組織,屬香港特區政府處理地方事務的諮詢機構,不具體提供市政服務,與本澳的非政權性市政機構不可比較。

張榮順指,最近有人提出要設立由選舉產生的市政議會,亦有人說不設市政議會便是民主倒退。認為其潛台詞是澳葡時期比現在民主,已非法律問題而是立場問題,「對於立場問題我無話可說,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區行政區,認為澳葡時期的殖民統治比現在還民主?荒謬!」

林玉鳳:市政機構諮詢文本粗疏 對諮詢期短、諮詢會少深表不滿

另外,立法會召開全體大會,直選議員林玉鳳及官委議員邱庭彪在議程前發言中均提及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其中林玉鳳指出,社會對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整個諮詢安排存在不少爭議,特別是針對諮詢文本僅有10版及不足3,300字的粗疏內容,以及只安排30日諮詢期、3場公眾諮詢會的做法深表不滿。她指出,設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是為落實《基本法》第95條而開展的,屬政府的憲制責任,批評如此重要的事務,竟還不如政府過去曾做法的政策諮詢工作。

林玉鳳呼籲政府認真履行憲制責任,向社會提供更多更詳盡的客觀資料及理據,並建議政府檢視是次諮詢工作的不足,就非政權性市政機構進行二次諮詢。

對於市政委員的任命問題,林玉鳳指出,《基本法》第95、96條沒有就相關問題進行闡述,存在較大理解空間。政府以「非政權性」為由,打算以行政長官委任方式委任全部市政委員,讓民間質疑政府扼殺市民參與市政的空間,並質疑政府把持職位作為政治酬庸,無考慮到市民真正需要。更指《基本法》附件一修正案第二條規定,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包括市政機構成員的代表,這樣的身份角色讓市政委員的地位更形重要。認為政府應先釐清當中法律意見的差異,兼顧民情輿論,以合法合理方式制定市政委員的產生方法。

林玉鳳亦指,政府表明在成立非政權性市政機構後,仍會保留現時的社諮會,政府更認為社諮會可比市政機構提供更廣泛的意見。但她指出,市政機構是根據《基本法》建立的憲制組織,「政府必須要解釋,為何根據《基本法》第50條行政長官職權以批示形式成立的『諮委會』,其意見比直接根據《基本法》規定成立的市政機構更能提供廣泛意見?」又指社諮詢目前從組織到行政支援均由民署提供,偏偏市政機構將會取代民署,「請問政府日後如何有效地為市政機構及社諮會進行分工?」

而邱庭彪則指,香港《基本法》第97條關於非政權性區域組織,與澳門《基本法》第95條關於非政權性市政機構的法律性質、地位有較大差別。指澳門《基本法》規定市政機構受政府委託中的法律關係性質及範圍的規定與香港《基本法》有差別。認為應嚴格依照《基本法》的規定,並以簡化政府行政架構的層次,強化政府效率角度出發,進行法律草擬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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