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註冊制度「先認可後註冊」 社專會民間委員未來可互選產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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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2811

時間:2017年10月19日 19:19

行政會完成討論《社會工作者專業資格認可及註冊制度》法律草案,建議採取「先認可資格,後註冊」的模式,資格認可由社會工作者專業委員會處理,註冊則由社工局負責。在公眾諮詢期間備受社工界及社會關注的社專會組成部分方面,草案建立社專會成員主要來自政府及社會服務範疇的個人或代表組成,包括1名主席,5名由政府建議的委員,當中3名必須屬社會工作範疇,以及5名民間委員,可由社會工作者、高校、專業團體或社會服務機構代表擔任。社專會的任期為3年。

草案建議社專會負責執行涉及社工專業的工作,包括資格認可、統籌認可考試、持續進修、跟進違紀調查及擬定《社會工作者倫理守則》等。

社工註冊制度進行公眾諮詢期間,社工界促請未來社專會的民間委員由前線社工互選產生,而政府最終表明,可考慮在完成社工註冊後,在第二屆社專會當中引入界別內互選,增加民主成份。但今次草案卻未有相關規範,令人質疑政府今次是否「走數」?社工局長黃艷梅指,當局與社工界的共識沒有改變,但首要做好社工專業認可及註冊,產生首批註冊社工後,再於第二屆社專會設立民間委員由界別內互選產生的制度,至於互選方式則留待社專會討論。

另外,草案建議申請資格認可人士必須為具社工學社學位或以上學歷的澳門居民,並在認可考試中合作。通過資格認可的人士可向社工局申請註冊,註冊後方能以社工職銜在私人實體提供服務。資格認可具永久效力,而註冊的有效期為3年,續期須參與一定時數的持續進修活動。註冊社工須遵守法定義務,如懷疑有人違反義務,社專會將會展開調查,並因應違反的具體情況,向社工局長建議對其處以書面申誡、罰款或強制中止註冊的處分,以及要求參與專業知識強化培訓等。

法案生效後,所有以社工職銜在私人實體提供服務的現職人員,均須在1年內申請資格認可及註冊。而法案設過渡安排,對於「祖父制」社工,如具2年制社工課程文憑或僅中學畢業,且累積至少10年服務工作經驗的現職社工,以及具3年制社工高等專科課程學歷者,法案例外容許在1年內申請資格認可及執業註冊,但前者必須在3年內完成由社專會指定的課程。認可考試方面,法案建議自法律生效起計3年內,資格認可申請人可一律豁免認可考試。

法案建議自公佈後滿1年生效,而有關社專會條文則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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