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受害人互助會:望社會反家暴意識增

2017-10-13 通報高 檢控低 《家暴法》一周年 彰顯司法公義路迢迢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2668

時間:2017年10月14日 17:17

世界各地均有研究指出,前線人員,不論是社工、警員、醫生或是律師,任何一環的研判都會直接影響家暴受害人會否求助。澳門家暴受害人互助會理事長葉濃喜表示,從過去接觸的個案反映,不論是市民、前線社工、醫護人員,或警察對有關家暴的意識都需要提升,「不只是去年立法時才提升,而是要持續去做。」

警員社工意識仍需加強

葉濃喜表示,曾有互助會接觸的個案反映,當被虐打時曾經報警,但警員上門後未必很清楚該怎樣處理。她指,警員到場時施虐者可能已暫停虐打,或裝作沒事發生。「曾經有情況是,婦女跟警察說被箍頸,施虐者就跟警方說,她都有搣到我傷曬。」但有關動作有可能是出於自衛,警方研判時,就有可能將之介定為「糾紛」,而非「家暴」。另外,葉濃喜認為,警員的研判亦可能受其家庭觀念影響。「亦聽過有警員說『床頭打父床尾和』,『一頭家唔好搞散佢』,然後提供了一些社工局的資訊給這對夫婦,讓佢哋自己求助。」她解釋,當受害人報警時,其實非常希望警察可以保護他們,但警察有時表現未能跟婦女感同身受,加上現場施虐與受害雙方辯駁時,警員難以判斷,令受害人感到無助。

除警員外,前線社工的培訓亦需要增強。她表示,有時社工的判斷,例如個案是否家暴,亦會影響社工會否建議受虐人前往醫院驗傷,即當時人如若報警,是否有有效證據可以呈堂。另外,葉濃喜指,受虐人會面對很多不同的聲音,不論是支持或不支持他/她離開原有的家庭,加上照顧小朋友的壓力,都令受虐人身心疲累。「離開的話住在哪?情緒都會很混亂、焦慮、無助,那階段他們需要的情緒支援非常大,周邊支援亦需要很多。」

葉濃喜表示,不少受虐婦女均反映希望在院舍暫避的時間可更長。「因為三個月,佢要處理嘅嘢太多,咁短時間,都未準備好開始新生活,又要出去(離開院舍),對佢哋嚟講會辛苦。」同時,目前申請保護令存在一定困難。雖然進入院舍後受到一定保障,但上班、上學期間施虐者可能會繼續跟蹤她們,危機性仍然存在。她又提出,除遊戲治療外,應有更多專業輔導服務關注目睹家暴的兒童。

同是互助會成員的前線社工阿LAM表示,在《家暴法》生效初期,當局有提供培訓,但都以簡介法律為主,而其後有關跟進家暴個案的培訓亦不多。她表示,家暴受害人需要的輔導很多,而且是特殊需要,社工因而需要更多專業培訓。她指,曾有一些處理家暴個案十幾年的資深社工分享一些個案跟進經驗,認為類似的經驗分享對前線社工甚有幫助,「如沒聽到這些分享,我們也會想:我們遇上類似情況該怎辦?」

反家暴宣傳力度仍不足 

外國街頭亦有不少針對家暴的宣傳。例如會有廣告從兒童的視覺出發,呼籲小朋友如看到家人受虐打要求助。有些地區的緊急求助熱線職員亦受過訓練,知道如若接到不明所以的「外賣電話」,其實有可能是家暴受害人在求救。在葡國亦有清楚指引給家暴受害人,如受虐待應如何處理,包括要有紀錄、立即找醫生、報警、跟子女及鄰居設定好求救訊號,甚至溫馨提示受害人不要因受虐求助而感到內疚。

互助會表示,社工局過去曾印製類似了小單張,當中的資訊是好的,又提到數年前社工局曾出版過一小本子,可讓市民勾選一些正經歷的家庭狀況,如勾選多的話就可能是懷疑被家暴,而該本子《家暴法》實施後不見普及。

她們又認為,現時澳門有關反家暴的宣傳仍在起步階段,且主題都集中「和諧家庭」,而非「家暴是罪行」。「維繫家庭價值觀較多,會令受害人不想頭家散。」而宣傳力度亦未有持續,「《家暴法》立法時,見到街上有很多橫額,有很多宣傳,但最近慢慢已看不到這些宣傳,互助會亦會接到一些個案不知道通報熱線。」

校方通報透明度待提升

她們亦指,學校的反家暴宣傳亦非常重要。「小朋友聽完這些宣傳後,會跟校內社工反映家中是否有這些情況,且從自小教育,你會讓小朋友知道家暴是錯的。因為小朋友會模仿,這是暴力的循環,應該自細向學生灌輸『暴力是錯的』。」

對於有在校社工反映,根據現時該校的機制,如校方發現有學生被家人虐待,會先通過校醫研判傷勢,如嚴重,學校會先通報教青局。互助會擔心,有關做法可能會造成延誤,有時學校亦可能認為有關行為是家長的管教,未必會將之定性為「家暴」,而未有通報,令潛在個案成為「漏網之魚」。「學校內的校醫不一定是醫生,有時是護士,甚至是健康促進員,讀了個課程就可以做健康促進員,校醫有沒有能力去判斷傷勢的嚴重程度需要送去醫院驗傷?」「社工局在家暴問題上應該睇曬所有事,但由於社工局和教青同級,社工局只是協調,學校亦未必會上報。有何通報準則,透明度亦不高,亦涉及評估問題。」

她們又提到,根據《家暴法》,家庭暴力是指在親屬關係或等同關係範圍內所實施的任何身體、精神或性的虐待,但精神虐待方面往往因為難以搜證,故般較難使用《家暴法》去將施虐者繩之於法。反觀外地如英國等,已有清楚指引介定跟蹤、經濟封鎖行徑亦有可能構成家暴。另外,施虐者接受輔導的動機低,雖然法例上有附加刑,要求施虐者接受輔導,但如個案沒進入司法程序及確定判刑,施虐者便不會被強制接受輔導,最終有可能會繼續令家暴事件不停循環。故認為,在報案階段,施虐者就應被強制接受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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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家暴受害人互助會理事長葉濃喜

互助會成員、前線社工阿LAM

社工局曾印製一些小單張,為家暴受害人提供資訊

西班牙的求助熱線,廣告設計成以兒童的身高及視覺出發,會看到與大人不同的訊息。(網上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