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太少恐有漏網之魚 學者:現於「通報」停留

2017-10-13 通報高 檢控低 《家暴法》一周年 彰顯司法公義路迢迢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42666

時間:2017年10月14日 17:17

社工局曾表示,《家暴法》生效首三個月,當局共收到675宗通報,從社工專業角度確定為家暴的個案有31宗,約有10宗進入司法程序。進入司法程序的個案不論比社工局的確定個案,還是通報個案都少得多,令人憂慮司法的介入是否有效懲處家暴施虐人。

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課程講師何頴賢認為,要關注由「通報」到最後「確認家暴」的個案中間有否出現漏斗效應,令到有需要跟進的個案被「篩出」安全網。「當中被研判為家庭糾紛、家庭衝突、懷疑家暴等個案的跟進情況應更值得大家關注。」

與官方研判不一 前線社工困擾

何頴賢表示,社工局過去一年就家暴工作作出的努力值得肯定,「看到通報的個案很多,顯示社工局及一些民間機構花了很大的人力資源去進行通報程序。」她認為,值得研究這些未能進入司法程序所定義的「家暴」個案,「在專業社工人員的研判下,它不是家暴,令前線社工很困擾的地方是,他們覺得是家暴才會通報,但個案最後被研判為『非家暴個案』,這差距可能會令前線社工覺得自己是否不夠專業、不夠知識、及被一些自身的價值觀影響其對個案的研判準則與官方有所差異?」認為這既影響社工對個案的跟進,亦間接影響求助人的福祉。

「沒法例的懲處或介入,現時家暴的公罪似乎停留了在通報。」她強調,處理家暴問題有三個要點:保護、檢控、預防(Protection,Prosecution,Prevention,簡稱3P)。她表示,要制止家暴這種犯罪行為,除保護及預防外,更需要司法介入,而現時本澳能進入司法程序及被「檢控」的個案相對較少。她指出,根據國際的做法,不是家暴的數字減低就等於有成效,「而是要有一系列要點去睇,簡單來說就是有沒有做到3P,國際社會都會問,為何檢控率會低。」

她認為,透過執法的經驗累積,才可發現法例或執法是否存在問題。「是否檢控有困難?需要研判訓練?社工也是,沒做過家暴個案很難告訴你需要甚麼培訓。醫生一樣、律師一樣、警察一樣,我覺得要有一個開放的態度。家暴議題並非社工議題,社工局是一個帶頭的人,結集一些部門,一齊去討論一些個案。」

她亦提出,中央數據庫必須要加入性別、性取向、年齡、國籍等資料。「如通報沒這些資料,我們看不到有多少同性的伴侶有這些情況出現,因為現時的《家暴法》沒有把同志伴侶納入保障。」另外亦需要有目睹家暴兒童的數據資料,以方便追蹤及跟進目睹家暴兒童在成長當中所受到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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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理工學院社會工作課程講師何頴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