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轟:道路工程日數冇監督 協調小組冇實權 道路開挖輕率 世界罕見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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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年05月22日 10:10

 

道路工程遍地開花,無日無之,市民出行舉步維艱及交通嚴重受阻,坊間一直鬧爆,當局則一直堅稱有協調工程,已盡力減少對市民的影響,但審計署發現,協調小組成效不彰,真正負責對工程施工進度把關的民政總署長期放任不管,不但在審批准照及落實每周協調會議存在漏洞,在監督道路工程施工進度及執行情況上更出現多種亂象。審計署更直指,澳門道路工程所佔用路面之嚴重,影響居民生活之頻繁,重覆開挖之輕率,堪稱「世界罕見」。

工程總延誤逾千日

審計署今日公佈《道路工程的協調管理》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印證了嚴重影響市民的掘路工程做成民怨的狀況。報告指出,根據《公共地方總規章》第21條,發出準照的主管實體須通知可能於該地點進行同類工程的其他利害關係人,以便各項工程於同一期間進行,且如任一利害關係人於有關期間不展開工程,但自發出通知日起計兩年內申請於相同地點施工,則須就有關准照繳付相當於現行費用兩倍的補償金。

然而,審發署發現,在2014及2015年間,於兩年內曾進行開挖路面的道路工程總數達3458項,其中私人道路工程,即主要涉及各公共事業機構(包括提供電、水、電訊、電視及天然氣等服務)的管線施工,佔94.19%,其餘為公共工程。而在抽查的36個超出首次批出工期的個案中,最高的延誤日數達72日,總延誤日數更高達1019日。同時,更有11項工程准照已逾期,全部沒有依法執行罰款,而由於工程沒有申請續期,無需繳交更高的准照續期費用,更連一般准照費用亦無需繳納,即使最後作出處罰,由於已經完工,只可作一次性罰款700元澳門幣至5000元澳門幣,而不能按法例以每次違反行為計算罰款,導致特區政府收入損失了10萬7160澳門元。

協調小組冇用 民署失職

審計署直指,交通局統籌的跨部門「道路工程協調小組」的功能定位只屬溝通平台,而非權力機關,不具權限對道路工程發出任何准照,協調只屬方向性共識,僅得出非精準的開工時間,並沒有正式協調結果。且協議小組會議既不能掌握2014至2015年的所有工程,亦不會產生正式協調結果借小組成員落實執行,所以即使投入不少資源,亦有不少人參與,並沒有產生實質的成果。

同時,行政程序上真正負責把關的民政總署,不但在審批方面對於「相同施工地點」欠缺明確定義,GIS系統投人使用一年多工程資料仍未完備,而且申請施工的位置若有已開工但未完工的工程亦不視為重覆開挖,導致出現兩年重複開挖但仍獲發准照,且無需交雙倍准照費用。

另外,民署未有規範工作人員對每項的實際施工日數作正式計算,甚至沒有對實際執行情況成出有效監察,其「稽查紀錄」的完整性及準確成疑,根本無法控制工程盡快完成,亦未能對超出所批的工程日數作有效處理。報告又指,民署沒有利用監督機制以及法例賦予的權力去合理壓縮工期,減少對公眾的影響,稽查人員亦出現架空停工審批把關的情況。

審計署:道路開挖輕率 世界罕見

審計署批評,過去幾年本澳道路施工問題絕非個別事件,而是遍及各區不規則地進行,佔用路面之嚴重,影響居民生活之頻繁,重覆開挖之輕率,堪稱世界罕見。

報告更嚴詞直指,公職人員理應明白道路不通的嚴重後果,但多年來在縮短工期或減少重複開挖等工作上成效不彰,還因為一些難以置信的人為錯誤而變相縱容令工期任意延長。面對這千家萬戶的民生議題,相關部門以文過飾非或堆砌數據來權充跟進顯然只屬表面功夫,而且於事無補。審計署要求相關部門應以實際行動深入檢討,認真改善,讓居民確切感受到部門為民解困的決心和誠意。

審計署又指,部門解決問題的能力及魄力固然是協調道路工程的關鍵,但是次審計卻反映相關部門無論是前線人員還是管理層均在工作崗位上得過且過,敷衍了事,未能充份展現服務公眾的擔當和誠意,於是在不同層面、不同環節都接連出現於理不合的失誤和偏差,令道路工程變成整個社會的沉重負擔;又指上述問題的癥結除了主事者的承擔不足和積極性不強,更突出的狀況是漠視自身工作不善對廣大居民正常生活的影響,如不從根本上改變管理和行事作風,加強責任感和執行力,從道路使用者的角度設身處地審視影響公眾的情況,即使設立更多委員會,最多也只能起輔助作用,未必能妥善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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