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辦事?特首不知啟動總體要特首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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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27974

時間:2016年03月5日 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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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口開河】叠石塘山超高樓涉嫌「大放水」,話說前日特首崔世安被追問會否引用《城規法》賦予的權力在「總體規劃」完成前凍結審批程序,崔世安答得相當爽快,指編制「總體規劃」的工作經已啟動,至於要凍結項目就推說「唔知法律上點樣操作」。現場記者聽到當場打個突,皆因從未見政府正式公佈過,後來經查證特首所言非虛!佢真係咩都唔知!

翻查《城規法》第17條,訂明編製城市規劃草案須由「特首批示決定」,並刊登《政府公報》作實。此後還有一大堆法定程序:向全民公示草圖、至少兩個月公眾諮詢,若有重大修訂,要重走一次程序,最後由特首簽批成為法定規劃。 安安誤將《土地法》當成是《城規法》,連啟動總規要自己批都唔知道,睇怕要搵人寫番本說明書俾佢。但實在令人有少少擔心,唔知安安成日掛係口邊、倒背如流嘅「依法辦事」,究竟係依咩法?

有城市規劃專業人士指出,特首對制訂總體規劃角色非常重要,由決定城市發展定位、產業佈局、各區居住人口分佈和配套社會設施等等,都要經跨部門協商,最後拍板上馬啟動規劃嘅係特首、簽字負責嘅都係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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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規影響澳門未來長遠發展,亦包括發展商最關心的敏感議題,例如:「白區」會否減少?各區樓宇建築高度限制、景觀控制會否再「加辣」,連一些原有的灰色位都無得走盞;部分地段的建築項目是否要先叫停,防止歷史、文化或自然景觀受到破壞,若已批出工程准照,修改規劃令發展商有損失,就可能涉及賠償問題。又如路環和各區山體究竟要開發還是保護?法定保護區範圍要劃到幾大?這亦是目前民間對超高樓的爭議點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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