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使得13億中國人聯手,發揮真正的中國力量?
如何使得730萬香港人聯手,發揮真正的香港力量?
如何使得64萬澳門人聯手,發揮真正的澳門力量?
就這一問題,筆者贊同中宣部的說法:必須實現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等核心價值,然後才能做到。可是,中國(內地)、香港、澳門的現狀,與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存在不同的但都比較遙遠的距離(相對而言香港最近、澳門最遠)。所以,深一層次的問題是:如何走過這由此至彼的路程?
社會變遷是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建構,個人無法斷言,但可以肯定,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艱辛的。筆者討厭衝突和暴力,包括暴力行為、文化暴力和結構暴力。然而,歷史顯示,衝突和暴力在社會變遷的過程中,似乎必然存在。可以隨意舉一些並不遙遠的實例。今年一月,許多港澳人到台灣去感受人民自由選擇執政黨和領導人的民主氛圍,其實,沒多少年以前,港澳人還在嘲笑台灣的立法院委員毆鬥、黑金操縱選舉、選舉槍擊案。南韓是亞洲另一個民主發展較好的國家,但沒多少年以前,我們都在電視上看南韓的學生、工人、農民幾乎每天都在擲汽油彈。
緬甸的民主只能說是剛起步,前路漫漫,原來,昂山素姬領導的全國民主聯盟在1990年已經在大選中獲勝,昂山理應成為總理,卻被軍方以莫須有的理由囚禁長逹20年。在英國,我們幾乎已經忘記了的愛爾蘭共和軍,自1939年開始不斷地發動恐怖襲擊,直至1997年,才通過談判、選舉、自治、公投等和平方式去處理有關北愛爾蘭的事宜。在德國,1961-1990年,曾有許多人只是為了跨越柏林圍牆而被射殺。
其實,社會向民主、文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發展,嚴格地說,不是通過暴力取得的,也不是通過非暴力取得的,而是通過兩者的對立統一而逐漸建構的。在社會變遷過程中,暴力和非暴力相反共存,並在一定的條件下互相轉化。所以,再深一層次的問題是:衝突和暴力對參與者和社會都會造成嚴重的傷害,如何可以促進衝突和暴力向和平非暴力轉化?
社會變遷是由全體社會成員共同建構,因此,在衝突轉化(conflict transformation)中,全體社會成員是比直接參與衝突的雙方更為重要的力量。全體社會成員需要通過真實的衝突去認識暴力在行為、文化、結構上的表現形式,認識暴力的個人和社會原因,認識暴力的個人和社會後果,從而能夠有意識地選擇和平的心(heart at peace),揚棄暴力的行為、文化和結構,並聯手重建自尊尊人、承認每一個人都有同等尊嚴和權利的社會結構和規範。事實上,社會變遷中衝突和暴力的必要性,也許正在於其促成以上所描述的社會學習(social learning)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