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達12月中入稟行政法院提起一項保全程序,要求特區政府延長海一居土地利用期長達五年,有關聲請今日被駁回。法官指保利達未按照批地合同要求,完全履行利用的義務,批地至今仍是臨時性質。按照新《土地法》規定,立法者為了加強對批給土地的監管,堅持臨時批給在原則上不可續期,因此判保利達聲請的理由不能成立。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重申,這並非海一居地段的最終訴訟結果。政府上星期宣告海一居土地批給失效,保利達可在30日內就行政長官這項決定向中級法院提出司法上訴。羅立文表示,要等整個司法程序完結,政府才能決定下一步如何解決海一居事件, 包括何時再批給土地及有關的附帶條件。他重申新舊批給合同沒有關聯,兩個批給完全獨立,並強調會按新《土地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