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今日】一間從未出現過的紡織城,白白換走澳門十八公頃土地,締造保利達地產王國誕生,對澳門人來說情節並不陌生,但也相當傳奇。
保利達在九一年向澳葡政府承諾投資2億,在黑沙環填海區P地段 ( 即今日的海一居爛尾樓花) 興建一大型紡織城,當年引起多位議員猛力炮轟,狠批當局連計劃的可行性報告還未有,光憑一份所謂的顧問報告背書便批出多達十八公頃土地,不但有廠房用地,還附送大片商住用地 (見下圖) ,以及連當時有價有市、可以直接轉手圖利的成衣出口配額。
投資計劃十劃未有一撇,澳葡政府已經貼錢、送地俾人做生意。資深廠商、時任議員曹其真和吳榮恪在當年的議程前發言中砲轟澳葡政府避重就輕、迴避質疑,要求立法會成立公聽會或調查委員會,向公眾交待計劃的合理性。但歷史總是不斷輪迴,當年立法會主席宋玉生同樣是以議會未有這方面的法律權限,未能進一步介入事件。事隔廿多年後證明,保利達只是興建了一間小型紡織廠,根本不是甚麼紡織城,更遑論對澳門工業轉型有何推動作用,反而保利達集團的豪宅一幢一幢建起來,當日議員的質疑今天看來尤其諷刺。
以下是曹其真和吳榮恪當年在議會上就保利達事件的發言: ( 摘自1991年5月7日《澳門日報》)
第一、政府給予保利達不合理的優惠,包括配額和土地的特別批給,主要依據是麥堅士顧問公司的提議,但對本地企業家的意見置之不理。如果麥堅士公司的報告是有其權威性的話,為甚麼有些主要問題仍沒有解答之前就作出這不合理的決定?麥堅士公司所認為解決澳門工業發展阻礙的結論,只是在給予最大的優惠,而不去研究造這些阻礙的究竟根由。因此,我們認為麥堅士公司的報告目的,只是為了私人利益服務。
第二、政府對這個批給的條件之一,是要求保利達在一九九一年七月底才提交有關紡織廠的可行性報告,即是說,在可行性報告提交之前便匆忙地給予保利達特別配額和全部達十八公頃土地,造成既定事實。政府這一措施合理嗎?萬一可行性報告不被採納已批給的東西如何處理?
第三、政府在備忘錄裡只是刻意提到因生產運作而需要興建平面廠房,所以要給予較大的土地面積,但政府沒有解釋為甚麼只是為了這個工廠的計劃,要批給保利達額外的土地,使保利達未建成工廠前,在首期已獲批興建住宅面積90,420平方米,商業樓宇5,000平方米。在第二期獲批的住宅面積達129,193平方米,商業面積7,324平方米?這些純地產發展與只是興建一家工廠有甚麼關係?保利達在這個商住發展項目所得的利潤是多少?更有甚者,保利達地地產項目掠取驚人利潤後,所說的紡織廠可能還未建成。
第四、政府說有權按配額章程第23項的規定,給予保利達附加配額。但政府在未收到可行性報告前便急於向保利達批出配額,實不適時。因這些投資尚未成為事實。
第五、備忘錄中刻意附上工廠的機器說明,但我們認為這不表示甚麼,因說明裡大部分只是說「優先選擇」而甚至未作出決定,即使他們會購買附表的設備,這些設施也不比現時澳門其他廠商使用的先進。
第六、備忘錄提及保利達的董事會已通知,願意把其公司49%資本讓予其他有興趣的澳門投資者。對這通知,我們必須指出,直到今天為止,我們從未收到任何渠道這正式通知。不過,就算這訊息是真的,我們認為在保利達未清楚交待這計劃是否合理前,相信澳門有良心的投資者不會對這計劃產生興趣。因為公眾在指責這計劃是獲得超常的優惠,有良心的投資者不會參與這些損害公眾利益的計劃,除非保利達希望通過這些計劃封住有不同意見人士的嘴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