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都再利用計劃經歷個多月諮詢,是拆是留,民意出現嚴重分歧,至今諮詢仍然陷入膠著狀態。愛都並不是澳門人眼中傳統的「美」,公眾認知的「好」。帶有「原罪」的過去,如今洗盡鉛華的外貌,甚至建築立面上馬賽克壁畫的意涵被理解成「淫邪」,被牽扯到賭場風水佈局之說,無論是話題性、民間爭議的激烈程度,以至討論所帶出的意義,都遠超出近年同類型的保育事件。
近日愛都的話題又再回到「風水」之上,本地慈善家胡順謙接受傳媒訪問時親證壁畫「內有乾坤」,他引述當年新花園賭場股東、上一代賭王葉漢所講,馬賽克壁畫是先由風水師定出構思,再由意大利建築師夏剛志負責設計,指圖案喻意:「杯」酒淋漓,殺你三滴血;荷「葉」瓊枝,東風一落,賭仔帶多多錢進來都輸清光。這次解畫比早前街總問卷調查員的「驚嚇介紹」聽落頭頭是道得多,不會再當壁畫上方剝落的白色牆身是「墳墓」,將建成60年的愛都說成只得10幾年,由此向受訪者暗銷愛都不值得保留,鬧出連串荒謬笑話。
扭曲專業 漁頭有版你睇
風水術數是華人民間傳統文化,是否迷信、是否相信,見仁見智。但將風水之說摻入講求科學的民調過程,肯定會被視為反智,不可接受。那將風水變成舊建築是否應該保留的考慮因素,會因此左右一個同樣講求科學的規劃,又是否明智?
是拆是留,正反雙方可以再列舉出一百個理由,如何衡量藝術、歷史、建築價值都是一種在地居民的價值判斷,官民可以再尋求共識。但作為專業把關的文化局,其決定是否可以因風水或其他外力因素而隨意推翻?文化部門綜合專業知識、澳門長期保育政策和實踐經驗而得出的規劃要求,在幾年前的街線圖上已清楚寫明:建築立面和後庭的開放空間都要保留。相較於風水,更值得關注的是,部門的專業判斷因何推翻?以後這把尺、文物保護政策的標準是否也可隨意改動?光是一句「街線圖已過期失效」 絕對無法說服公眾。
假如一個社會、一個政府不尊重專業,無疑是在摧毀一種核心價值,那以後應遵循的運作原則是甚麼?權威?民粹?公眾利益還是發展商利益?放高漁人碼頭A地段正正是一個好例子,官員片面解讀法律、亂搬龍門,依法最高可建90米便是90米,民眾一眼便看穿這是合法不合理,而且是有違專業常規。也不是說高舉專業旗幟就不應再受質疑,沒有再討論的餘地,這只是徹徹底底的「專業傲慢」。愛都不涉及商業利益,事件性質單純得多,愛都也並非不可拆,但文化局朝令夕改的理據是甚麼?必須向公眾交待清楚,因這隨時會成為日後的參考「案例」。
在爭議中重構文物建築定義
這次愛都諮詢受到民間不少質疑,但從來沒有一個社區項目會做這樣大規模的規劃諮詢,讓公眾有機會重新思考自己的社區應該是怎樣,學習介入、學習發聲,激發民間的想像和活力。假如當年塔石廣場規劃推出之前也有同類諮詢,便不會留下今日的罵名。
另一方面,愛都會否成為將來的文物?沒有比這更好的題目了。正因為它的爭議,它的不同,完全顛覆了過去民間對文物建築的定義和想像。不像藍屋仔、不像渡船街一號、不像美副將那一排排的歐式小屋,也不像剛剛拆了圍欄已引起廣泛關注的「萬昌堂」中藥行,愛都的戰後國際主義建築風格,並不是公眾認知中應該要保留、古色古香的民宅或宗教類建築。環視澳門,仍有不少具有現代建築風格的特色建築,反映著這個城市不同年代的發展印記,但在沒有法例保護下隨時會消失。
澳門的文物保護政策長期由政府主導,民間少有參與的機會,以往大多數是以「救火」的形式,燒一單救一間,到要拆時發現不妥再發起保育抗爭,重要是如何將官民共識落實到長遠政策。愛都是一個很好的課題,是否曾經做過「光彩事業」才值得保留? 在澳門屬於「非典型」的現代建築又算不算?或者要建成多久才有資格?若果要保,民間又願意為此付出多大代價?若涉及私人物業,要付出的成本便是換地或者動輒千萬的巨額賠償。文化局即將啟動文物建築評定程序,需要推敲這利害關係的不光是文化局,還有市民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