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社質疑:移交囚犯協議「魔鬼在細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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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21751

時間:2015年09月9日 1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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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政府今年將與中港兩地簽署新的《刑事司法互助協議》,解決囚犯移交的問題。在澳門犯了罪的人不可再消遙法外固然是好事,但新澳門學社副理事長周庭希提醒,官員至今仍拒絕透露政治犯、死刑犯在新協議下會否一併移送內地,憂慮「魔鬼藏在細節中」,新協議可能被濫用,促請當局在簽署協議前公佈內容,釋除社會疑慮。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早前透露,移交犯人協議不會與國際原則完全相同,但拒絕透露進一步詳情。周庭希重申,新協議應包含「雙重犯罪」、「刑罰方式」及「對公民司法管轄權」三項國際原則,才可保證不被濫用。例如:本澳最高監禁刑期為30年,若罪犯被引渡回國,有機會被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時,根據現行規定可拒絕引渡或移交。《刑法典》第五條亦規定,澳門有獨立的司法管轄權,即使本澳居民在外地涉嫌犯罪,也可留在本澳受審。

另一方面,現行《刑事司法互助協議》亦訂明,當一個行為在兩國都視為犯罪時才可進行引渡。他以《基本法》23條為例,本澳於2009年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法》,但香港至今仍未立法,若有香港人在本澳觸犯「竊漏國家機密」罪,被香港移交回澳門受審,協議很可能會製造漏洞,令本澳法律適用於香港,與「雙重犯罪」原則相違背。

周庭希認為,鑑於港澳兩地社運人士被刑事檢控的事件愈來愈多,社會不應低估協議被濫用的可能性,促請港澳兩地政府在簽訂協議前,盡快公佈協議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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