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榮坤質疑政府有意放生16閒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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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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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年06月28日 13:13

政府早前公佈放生16幅閒置地,法制研究會副理事長洪榮坤質疑,政府有意在行政行為過了可撤銷期限後,才公佈有關消息,變成既定事實,令檢察院不能夠及時介入,從而逃避法律責任。公共政策學會會長陳卓華預料,現時即使是廉署介入調查,結果亦是無人需要負責,最多亦只是建議要改善行政程序。他指出,政府處理土地批給的程序上,規定年期發展等定義不清楚,行政程序慢,令發展可以鑽空子合法霸地,「求其做少少嘢,政府就無佢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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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何潤生認為,今次事件令市民極之憤怒和震驚。新《土地法》制定了監察原則、公眾知道權原則,目的是要杜絶囤積土地,無好好利用土地發展的,要重罰再收回,亦要令公眾知道土地處理以及法律狀況等,但政府並沒有好好執行。

官委議員唐曉晴認為,政府接法律處理土地,不可能是放生。他認為只是發佈訊息有混亂,講不清楚處理土地的標準,以致公眾有很多不解。建築商會會員大會主席、議員麥瑞權認為,發展商閒置土地是因為過去經濟不好,所以不發展,並非囤積土地。他以及建築師協會理事長梁頌衍都認為,現時有很多土地都面臨批給到期的問題,政府不可能將土地全收回自己發展,需要推出清晰政策處理未完成發展的土地,建議政府進行處罰,再與相關發展商續期。

有市民發言時表示,政府要做到「陽光政府」,處理土地問題要清晰,「市民不是傻的」,要就今次事件詳細向公眾交待。亦有市民認為,若今次事件涉及行政失當,相關官員要負責,政府今後處理土地問題要增加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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