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連有數十個醫療團體近期先後刊登七篇聲明,質疑中級法院就一宗醫療糾紛的裁決。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鄭志強指出,有關判決書清楚顯示,兩名涉事醫生存在過失,他認為,做錯事或有過失應該要檢查改進,有意見可以表達,但如果用較偏激的方法可能會有反效果。他強調,澳門是一個法治社會,最核心價值是司法獨立。《基本法》規定,法院獨立進行審判,祇服從法律,不受任何干涉。
至於三常會正細則性審議《醫療事故法》法案,鄭志強承認今次事件對委員會造成壓力,但強調立法必須保障醫患雙方的權益。他已要求立法會法律顧問根據今次事件等作出報告,考慮如何完善《醫療事故法》,包括減少醫護界對刑事的擔憂,但醫務人員應該承擔的法律責任亦不能避免。
鄭志強認為,要減少醫療糾紛不必要的爭議,必須要有專業性強、認受性高的鑑定報告。然而,澳門人際關係複雜,遇到醫療申訴個案,「醫醫相衛」的情況備受市民質疑。他說,三常會的立場是要建立異地鑑證機制,可以減少很多不必要的疑慮,對醫患雙方都有好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