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犯錯要用錢買機會?! 黃素君:何來學習和改善動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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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17439

時間:2015年05月9日 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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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瞞傳媒》爆出三育中學(中文部)要求學生簽約,強制參與校內活動,並要求學生捐款興建沼氣池,否則將被轉介或退學。三育中學校長黃元有更形容合約是「恩典」,讓原本要被趕出校的學生「重生」。消息一出,隨即惹來社會批評,校方要求學生以金錢換取學習機會,做法不妥當。

澳門大學教育學院副教授黃素君認為,校方招收這些學生時,已知道他們很可能經常犯錯,故此以合約來規範他們的行為,原意可能是好的。但合約雙方的地位不對等,學生為了不被退學,只能盲從合約規範,犯了錯唯有捐款,否則就失去學習機會,認為學生沒有任何選擇餘地,亦不能「討價還價」,這樣無助改善學生的偏差行為,更令學生產生「用錢買回犯錯」的錯誤思想。

黃素君質疑過去有多少簽了約的學生,被校方強制捐款或被迫離校。若人數眾多,意味著校方的做法不恰當,「究竟校方要設一個陷阱比佢繼續踩落去,定係用一啲正向嘅方法,令學生感覺有存在嘅價值?如果佢地唔改善,最後一定係罰款收場。」現時有許多有效的教育方法,不一定跟錢銀有關,亦能改善學生的偏差行為,校方理應要深入思考。

黃素君亦指,政府資源側重資優以及有學習障礙學生,對問題學生的支援卻不足,令這些學生只能集中在收生不足、缺乏資源的學校就讀,「好嘅(學生)繼續好落去,差嘅(學生)就因為條件資源問題繼續差。」政府的教育政策同樣值得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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