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十六日宣判 四名被告否認控罪 江志:努力工作 光明正大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拆案」 即時報道

文:記者小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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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12月15日 6:06

江志案昨(14)下午進行結案陳詞,市民在審訊完結後離開。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收錢「拆案」昨(14)日在中級法院進行結案陳詞,案件將於明年一月十六日宣判。下午在控辯雙方完成陳述後,案中第一被告江志用了近一小時反駁控方、檢察院的控罪,強調自己依法「努力工作」、行事「光明正大」。

他又指出,案中有紀錄的「賄款」只有五筆,幾乎由自己全取、甚至還要「倒貼」自己,拆案分成指控不成立,而廉署亦沒自己相關存款證據。

江志被控伙同商人蔡秀英、吳懷珠(蔡的丈夫)以及律師關凱倫在30宗刑事案件中涉嫌收錢「拆案」,成功協助嫌犯/涉案人脫罪、減輕刑罰、達成和解或取回扣押物等。

江志昨晚約七時許作最後陳述。他表示,今年九月八日回澳當晚已被羈押,在監獄微弱的燈光下,看見自己被控犯罪集團感「非常震驚」、「詫異」。

對於被指連同蔡秀英有共識將關凱倫納入「集團」以使其更穩定,江志反駁檢察院沒有實質證據印證,而自己對蔡與關凱倫開律師樓一事「一概不知」,與關「好唔熟、好唔熟」。就30個涉案卷宗,檢方沒有一個錄音、短訊、微信涉及自己透過蔡秀英、吳懷珠向關凱倫「上傳下達」指令,「何來犯罪集團合意(要件)?有冇實質證據?」

他又指,自己在擔任司法官20多年以來,手提電話號碼從沒更改,行事「光明正大」,只是在放無薪長假前,被要求交出公務手機並刪除裡面的資料,「若有心,一早改咗手機號碼。」

江志:拆案分成後 還倒貼我?

他又指,《湘澳互惠基金認購記錄.xls》(下稱湘澳基金)載有被指為與拆案所得相對應的五筆「賄款」金額,但該五筆亦不符合相關證人所指的律師費金額,甚至在拆案分成後竟要倒貼自己。例如有案件收8萬「律師費」,湘澳基金則記錄為12萬元,「倒貼我4萬?」;另一宗涉及Pos機案件的,收6至8萬「律師費」,湘澳基金則記低為10萬,「要倒貼2萬」。

根據廉署人員的證言,江志稱這五筆數沒有入數紀錄,「呢啲叫咩證據?人在做、天在看。在比較後,我偷笑,若我喺檢察院,會開釋我所有受賄指控。」。

江志又反駁,檢察院指控自己不法收益及來源不明資產達1,400多萬元,強調自己在監獄,在沒有計算機、微弱燈光下計出自己的資產為5,400多萬元,與廉署所指5,600多萬元相差不多,但廉署或刻意沒有平分自己與太太共同持有住宅單位金額,借貸的利息收入,再加上自己以為私人債務不用申報而漏報的收入。

廉署證人指出,江志由20102022年的資產5,600多萬元,其中不法收益及來源不明資產達1,400多萬元。

江志:自問勤力 處理幾萬宗歸檔個案

江志又表示,自己被初院法官葉少芬出庭作證時的一番說話觸動,「我何嘗唔係努力工作?處理過幾萬宗歸檔案件,自問勤力工作、努力工作。助手所做的案件都一定睇過,重大案件必定親力親為,我自認我無問題」。

他又強調自己所歸檔的13宗案件均是依法作出,並非所謂的「犯罪式」歸檔,希望法庭根據卷宗資料,仔細分析該等案件是否符合歸檔。

江志又再反駁本案檢舉人黃光飛的證言,並指出自己亦好高興黃到庭讓法庭看到其「表演」。

他又稱,黃光飛被「行賄」自己次數最多,但其證言並不可信,甚至達到「誣告」的地步,「我唔會放過佢,我被羈押多少同佢有關。」

江志續稱,兩人的事件發生在2012、2013年,黃卻在2020年疫情最嚴重的時候到澳門報案,「佢背後有一股勢力,有人士操控,唔係咁簡單。」

助理檢察長江志涉嫌收錢「拆案」昨(14)日在中級法院進行結案陳詞。

蔡秀英:對關家人感抱歉

蔡秀英昨在庭上陳述時指,丈夫吳懷珠是「小男人」、「跟出跟入」,所有事情都跟他沒關係,而關海倫不知道自己認識江志,江志以為她拍住關海倫做師爺,並向關的家人致歉。

她又表示,關海倫母親本身擁有很多物業,家庭富有,要向關的家人講聲抱歉。自己非貪財之人,「沙士」時曾借錢給導遊、疊馬,甚至其契仔劉海貴,「我唔會同法庭講大話,唔通我想喺監獄過世咩?」

吳懷珠最後也打破沉默,並希望法庭認同其妻子所講的幾點。

關凱倫:兒子探監時問何幾回家「呢個感覺好難受

關凱倫昨晚亦用近15分作最後陳述、又多次忍不住啜泣。她表示,審訊期間每次到法庭都好感觸,想起從前坐在律師席替嫌犯辯護,但深信法庭會秉持客觀公正、不偏不倚,還自己清白。

她表示,在監獄五個多月來,除了失去自由,精神上的壓力更是無法用言語形容。每周有一小時兒子到監獄探視,「佢問媽媽你幾時返屋企?呢個感覺好難受。」自己六月被羈押時的情形,當時正打算帶五歲的兒子到葡國做手術,已向檢察院報備,離境時卻被非現行犯拘留,「當時嗰兒子就係隔離,好無助,我點解要走?我仲講幾時返嚟?點解無端端羈押我?」

關凱倫又重申,並無收受任何不法利益,自己也沒有犯罪動機,亦無經濟壓力,18歲已擁有物業,做實習律師時有鋪位,絕不會因「咁少錢」而做犯法的事,認為當初是被蔡秀英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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