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僱在澳語言不通 常碰壁(上) 「靠自己」克服溝通藩籬 官方支援少

126 字癒時代.讀自表態──澳港台獨立書店 紙本月刊

文:論盡媒體

網址:https://aamacau.com/?p=105914

時間:2023年10月28日 11:11

問起別人「廣東話難唔難學?」多數都會回答,「真係好難。」與普通話四聲發音不同,廣東話有「九聲」,更有多種俚語。非中文使用者要學習簡易對話,至少也要一、兩年;若希望在澳順利生活、工作、與僱主溝通,更要長時間沉浸在語言文化中。

對離鄉別井來澳打工的外籍僱員而言,學會在地語言是他們必須克服的第一關,也是一場持久戰。然而,過程中他們可依賴的官方資源可說是寥寥無幾。

據勞工局八月統計資料,現時逾十七萬名外僱在澳工作及生活,其中近五萬名是非中文使用者,佔比最多的是菲律賓籍、越南籍、印尼籍等。無論他們的工作是家庭僱員或在公司機構中上班,這些大量的外來勞動力補足了本澳的發展需求。他們的原生文化及語言與本澳居民迴異,其生活中所遇的困境亦難被社會充分理解。

今期「隔籬老友記」分上、下篇,分享兩名菲籍外僱遇官司的經歷和箇中感受,以及兩名印尼外僱努力學講廣東話、普通話和練習中文字、助新來澳同鄉融合澳門生活的故事。

不少遠渡重洋來澳工作的外籍僱員的勞保權益未必得到保障。 資料圖片

不少遠渡重洋來澳工作的外籍僱員的勞保權益未必得到保障。 資料圖片

外僱遇官司或報警 文件「唔識睇」、判詞「聽唔明」
官方未主動提供適合翻譯

若部分外僱遇勞權糾紛或官司,必須上法庭處理時,因庭上規定只可使用中文與葡文,當事人只好依賴手機App處理翻譯。然而,無論是勞工局或法院都未能提供適用於其最熟悉的語種傳譯,如菲律賓文、印尼文等。

對這些來自各國的外僱而言,除母語外,中、英文只能應付簡單對話。但司法程序中常有文件或判詞需仔細查看,甚至連他們作證時,也無法以母語順暢表達及理解。常有外僱遇權益問題,從「理解」開始便困難重重,只能啞忍或放棄訴求。

本媒曾去信勞工局,問及官方曾否在法庭或其他場合提供少數語種的母語傳譯服務,如菲律賓語、越南語、印尼語等。惟局方只回覆稱,若當事人有需要,官方可提供「中文、葡文或英語」的翻譯服務,若有母語傳譯需要,建議當事人帶上「具備相關言語能力的朋友參與個案以協助溝通」。

言下之意,即要事主自己解決翻譯問題。然而,外僱在澳要覓得支援較難,在坊間支援外僱的社福機構如明愛迎雁軒等仍是少數。若當事人希望在澳找到精通英文(或中文),同時可以母語溝通的「可提供翻譯的朋友」,亦相當不容易。官方回覆也意味著拒絕以官方資源為當事人提供協助,要當事人「食自己」。

曾被「太古公司」欠薪的菲籍外僱Mariel向傳媒表示,在庭上缺乏母語傳譯服務,就連聽取勝訴結果都要「明一半、猜一半」。

曾被「太古公司」欠薪的菲籍外僱Mariel向傳媒表示,在庭上缺乏母語傳譯服務,就連聽取勝訴結果都要「明一半、猜一半」。

外僱遇糾紛 勝訴是「好彩」
立案、控訴過程多挫敗

一旦外籍僱員遇勞動權益受損,他們在法庭時亦「有口難言」。曾被「太古公司」欠薪的菲籍外僱Mariel表示,因為在庭上缺乏母語傳譯服務,就連聽取勝訴結果都要「明一半、猜一半」。當時庭上情況是控方、法官都是華人,雖然勝訴,但宣判時沒有英文甚至葡文翻譯,一眾涉案外僱必然無法第一時間理解官司結果。

另一位菲籍外僱Eds是一宗傷人案中的事主,在立案及檢控過程中頻遇烏龍,為了生活回復平穩,最後她只好放棄檢控。

Eds對本媒表示,自己在一次聚會中被三名菲籍男子打傷,而警方在立案過程中誤將當時的證人當作疑犯拘捕並作出檢控,而進入檢控期間,尚有一名打人的疑犯未抓到。

她認為,若早在立案及檢控過程中得到菲語翻譯協助,一定可更清晰地解釋事發情境,以及更早澄清警方出烏龍、「拉錯人」。

在發現自己出錯後,Eds多次嘗試向警方澄清卻被拒,也認為警方從未認真調查案件。面對出了烏龍的檢控,最後她選擇放棄控告。Eds坦言,這從不是自己想要的結果,惟過程中甚至到最後,自己亦未獲得任何部門或疑犯的道歉。

進家工會:外僱放棄維權是常態
傳譯需求受忽視

多數外僱在澳合法工作,辛勤工作卻遭遇不當對待,在非母語環境中爭取權益對他們而言本就是難事。幸運的話,他們走過冗長的司法程序後也許能在勞權官司中獲勝,然而,這些例子只是少數。

本澳的菲律賓移工團體「澳門進步家務工工會」(下稱進家工會)主席Jassy Santos就指出,在眾多與外僱相關的勞資糾紛或司法案件中,只有少數最終可獲勝訴及賠償,而其他類似案件中外僱最後無法得到合理賠償,更多的是選擇放棄控訴。

她亦質疑,為何本澳政府一直忽視法庭上的傳譯問題。對比鄰近香港勞工處主動提供有需要之多語種傳譯服務,可見本澳外僱的勞工權益較為落後。

假如多一個人聽得懂他們的母語,並代為轉達其憂慮與擔心,是否可更有效減少他╱她們面對的各種難題,讓外來者在澳活得自在些?

外僱遭毆 立案缺翻譯 警方遇烏龍「拉錯人」 無奈放棄控告

菲籍外僱Eds是一宗傷人案中的事主,在立案及檢控過程中頻遇烏龍,為了生活回復平穩,最後她亦只好放棄檢控。

Eds對本媒表示,自己在一次聚會中被三名菲籍男子打傷,而警方在立案過程中誤將當時的證人當作疑犯拘捕並作出檢控,而進入檢控期間,尚有一名打人的疑犯未拉到。

澳門進步家務工工會主席Jassy Santos。

澳門進步家務工工會主席Jassy Santos。

她認為,若早在立案及檢控過程中得到菲語翻譯協助,一定可更清晰地解釋事發情境,以及更早澄清警方出烏龍、「拉錯人」。在發現自己出錯後,Eds多次嘗試向警方澄清卻被拒,認為警方從未認真調查案件。面對出了烏龍的檢控,她最後選擇放棄控告。

Eds坦言這從不是自己想要的結果,惟過程中、甚至到最後,自己亦未獲得任何部門或疑犯的道歉。

對比港、台 本澳官方對外僱
翻譯協助形同虛設

作為外來者,外僱的聲音原本便相對薄弱,而語言不通更加深其與本地的隔閡,或會在遇到糾紛、報警、打官司時「有口難言」。參考香港經驗,政府為外籍僱員所提供的免費傳譯服務有較多選擇;另外,在台灣亦有類似為外僱專設的翻譯服務。

據香港勞工處資料,單單為外僱專設的網頁「勞工處──外籍家庭傭工」就有十三種語言和文字版本,可供東南亞及各國人士了解詳情,並且定期張貼講座和基本勞權資訊。

香港勞工處亦主動為外僱提供各語種的傳譯和翻譯服務。據香港勞工處網頁,二〇二二年四月至二〇二三年三月期間安排的傳譯及翻譯服務不少於八種語言,包括印尼語、印度語、尼泊爾語、他加祿語等;該期間完成傳譯服務563次、翻譯服務96次,更主動提出傳譯或翻譯協助有4,794次。

反觀本澳,勞工局則極少在司法程序中「主動提供母語傳譯服務」。

台灣方面,當地司法通譯(即傳譯)和警政通譯制度發展相對成熟。據台灣中央廣播電臺報道,《刑事訴訟法》以及《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以及其他有關係的人,如果語言不通必須由通譯傳譯。至於刑事訴訟程序,廣義包含犯罪偵查、起訴、審判以及刑罰執行等,即警察、檢察官、法警、書記官以及法官等執法人員只要處理到涉外案件,都必須聘請通譯。

據台灣司法院網頁,司法院有其專設多語種「特約通譯名冊」,若有需要會再聯絡各通譯員提供服務。除公家機關網絡外,亦有民間組織社團法人台灣司法通譯協會,提供有需要的移工或公部門去媒合通譯人員。

若外僱遇問題會到勞工局求助。資料圖片

若外僱遇問題會到勞工局求助。資料圖片

語言翻譯是基本勞動權益
應早日正視及培養意識

相比港、台,本澳大部分公共部門缺乏供外僱使用的傳譯及翻譯協助。雖然本澳人均GDP位列前茅,但在外僱勞動權益及官方協助上遠比鄰近地區要來得薄弱。現時這些「必需」服務缺席,在澳的外僱勞動權益必然難以受保障。當局何時才會開始準備足夠傳譯人才資源?應如何去培養各部門主動向外僱提供翻譯的意識?官方是否有這個能力和同理心去處理外僱面對的困境及糾紛?

在澳門,有一群自發擔任翻譯義工的外僱朋友,除平日工作外,也積極學習本地語言廣東話、英文、普通話等。他╱她們用多年時間熟悉語言,也看見朋友在澳遇溝通難題的窘態。成為義工後,他們以廣東話為外僱朋友解決問題,如向醫院溝通、協助到勞工局求助等,也開班授課,鼓勵友人多融入本地文化。

下期的「隔籬老友記」有印尼籍外僱Yunni及Yosa的故事。她們已在澳生活多年,亦能以廣東話表達溝通。即使面對官方資源不足,這班外來朋友亦有一套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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