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務局宣佈,今(25)日起公開競投10個8年期的輕型出租汽車(的士)客運普通准照(下稱准照),每一獲判給准照之公司,最多可為50部符合法定要件之的士申請發出附屬於該准照之的士執照,是次合共發出500個普通的士執照。局方介紹,有意參與者須以公司形式參與競投,並於下(11)月23日下午5時前,將投標書遞交至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翌日(11月24日)上午10時於交通事務局5樓會議室舉行開標會議。
每間投標公司僅可競投一准照
規定公司須未持有超過300個的士執照
特區政府公報今日刊登公告指,即日起開展的士准照公開競投,以回應公眾對的士服務需求,透過公開競投發出10個的士客運普通准照,准照由發出日起計有效期為8年。
是次競投規定承批人必須為本澳註冊公司,所營事業僅限於經營的士客運業務。每一獲判給准照之公司,最多可為50部符合法定要件之的士申請發出附屬於該准照之的士執照,是次競投合共發出500個普通的士執照。
每一投標公司僅可參與競投一個准照,而且規定公司未單獨或合共持有超過300個的士執照。
競投底價250萬元 另須繳付350萬元擔保
規定公司資本額不少於500萬
是次准照競投底價為250萬澳門元,另須附加准照印花稅以及執照印花稅。參與競投須繳付350萬澳門元的擔保,擔保可以現金存款、銀行擔保或保證保險方式提供。
以上規定均按照第3/2019號法律《輕型出租汽車客運法律制度》以及第34/2023號行政法規《輕型出租汽車客運准照的公開競投程序》。
而投標公司資格方面包括,公司住所及其商業營業場所設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司資本不少於500萬澳門元;公司所營事業僅限於經營的士客運業務;未被宣告破產,但已復權者除外等。局方將按准照價金、經營的士客運的計劃、營運車輛投入計劃為標準考慮判給。
有意參與者可於即日起至下月23日下午5時前,到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遞交投標書,將於下月24日(翌日)上午10時開標。
市民可於辦公時間到交通事務局公共關係處(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6樓)查閱有關競投案卷,其副本可於交通事務局服務專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取得,每份價格為300澳門元。亦可於交通事務局網頁查閱競投案卷及免費下載。
詳情可參閱政府公報或交通事務局網站www.dsat.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