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發展基金去年公佈為配合文化保育規劃,故以望廈山房建築群中的十幢建築物為試點,推出「歷史建築活化資助計劃」,透過資助推動企業參與活化、經營及管理該建築群。城市規劃委員會今(27)日舉行大會,其一議程討論望廈山房建築群及其相鄰建築物活化的規劃條件圖草案。委員蔡韻璇關注文化局為何沒有要求完整地保留該十幢建築物的屋頂,只保留其特徵,而前庭院的樹木亦沒有被要求保留。
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回應稱,對建築群或有風貌價值的建築物,在要求保留建築物立面的情況下,近年局方會統一只要求保留建築物屋頂特徵,以應對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並強調其是「最低影響建築物外觀特色」的方式。
至於前庭院的樹木沒有被要求保留,蘇建明則表示,樹木非死物,會生長或老死。若按2010年發出街道準線圖(現為規劃條件圖草案)保留樹木「有少少唔算好準確」,因此局方以「保留庭院特徵」來處理。
據有關規劃條件圖草案,位於美副將大馬路55-73號的望廈山房建築群以其相鄰位於連勝馬路118-120號的建築物,總土地面積為 1,049平方米,當局建議設為「文化文創商業綜合體」。文化局提出須保留現有圍牆、立面及屋頂特徵,維持庭院特徵以及不得加高。
委員:屋頂、樹木呈現建築群「整體」
蔡韻璇在會上指出,當局於 2010年發出的街道準線圖建議保留屋頂、立面以及門前的一棵樹,質疑為何現時只保留屋頂特徵,樹木亦沒提及,「每一建築物前面都有樹,應視為一個整體」。
她又表示,美副將大馬路建築群具有歷史價值,應儘可能整體地保留,當局應交代為何作出有關改變。
蘇建明回應稱,當局2010年發出街道準線圖時「文遺法」未生效,經分析以及對實踐經驗的探討,對於建築群或有風貌價值的建築物,若已保留外立面,在活化利用時或要處理消防、逃生等問題,或設置必要設備時,只能利用屋頂部分,而這是一個「最低影響建築物外觀特色」處理方式。因此近年本局對建築群或有風貌價值的建築物,在已保留建築物立面的情況下,會統一以「保留建築物屋頂特徵」去處理。
至於沒有要保留樹木,蘇建明表示,除了樹木,當局亦希望保留空間感,故已將樹木保留融入庭院特徵,「樹木非死物,會生長或老死,若按之前條件圖保留樹木,有少少唔算好準確,而家以『保留庭院特徵』來處理。」
至於前院的樹木會否被保留,蘇建明在受訪時表示,這需視乎日後營運者會如何改造庭院。局方比較著重庭院空間氛圍,前院的綠化或樹木是庭院綠化特徵之一,日後的營運者必須維持這特徵。
城規會通過此規劃條件圖草案。
據文化發展基金,望廈山房活化資助計劃須與本地文化社團共同合作,推出對社會經濟、文化旅遊和豐富城市文化氛圍具裨益的活化項目,打造具本地文化特色的文創複合空間,助推澳門產業多元發展。
文化局早前亦表示,文化發展基金將透過資助招租的形式吸引業界提出申請,十間建築物中有三間須包含藝文元素,如:文化展演、親子教育的活動空間;其餘七間的活化計劃則由申請人提出,可包括商業元素,如餐飲或銷售規劃。
城規會通過聖善學校所在批地的規劃條件圖草案
城規會亦通過通過氹仔聖善學校所在批地規劃條件圖草案,據文化局發出的具約束力的意見,包括現有石砌圍牆必須保留且不得增加高度,亦須維持開敞空間特色,日後建築物的設計風格須與嘉模聖母堂等相協調且不得高於海拔 19.2米。
城規會亦討論位於鄰近氹仔嘉路士米耶馬路之土地,即包括聖善學校在內批地。該地段為教育設施用地/社會設施用地,面積為 2,874平方米,當局以租賃無償方式批給。地段所在屬文物保護區,文化局發出多項具約束力的意見。
蘇建明在會上回應委員提問時稱,該地段的山坡亦須跟從局方發出部分具約束力的意見,包括限高以及綠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