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規劃委員會昨(30)舉行今年第二次平常全體會議,討論新一批七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其中涉及鄰近火船頭街及巴素打爾古街一幅土地,即現時十六浦度假村及十六號碼頭所在的地段。有城規委員關注日後新建築物的高度以及十六號碼頭是否保留狀況。
據土地工務局代表介紹規劃條件圖草案指,該地段土地為佔地 23,066平方米的旅遊娛樂租賃用地,須遵守新馬路區域的都市規劃。該地段有一個臨街面,根據草案及文化局建議,現存樓宇不得增加高度,新建樓宇限高20.5米,地積比率和覆蓋率參考原有土地的批給合約。並參照文化局意見建議保留16號碼頭建築外觀特徵等。在土地重整方面,建議加入對保留水域作停泊用途的規範。
會上多名委員關注該地段樓宇限高。土地工務局代表回應指,主要因為上一次在2006年規劃該地段時,未完全遵守新馬路都市規劃,而新一次規劃條件圖按行政指引,新馬路都市規劃範圍訂定樓宇限高20.5米,故該地段新建築物只能給予20.5米。若日後地段樓宇重建,現有建築物只能維持現有高度,新建築物嚴格按照指引訂為20.5米,若重建酒店亦不能建回現有建築物高度。
有委員問到關於文化局建議從保留十六號碼頭立面改為只保留外觀特徵,如何與限高20.5米配合。文化局代表回應指,該意見已參照歷史圖片資料和文獻,碼頭曾加建一層,沿街店面也曾作擴建及更改,在文物保育上,保留立面方式未必準確,對日後功能使用和活化未必合適。
文化局代表又認為,保留建築外觀特色更準確和妥當,包括保留鐘樓和下方騎樓形式,保留體量、不會加高,保留色彩和外立面元素。具體要看建築方案如何處理,現未有條件具體就規劃層面發表意見,到日後建築設計會進一步發表意見。
在昨(30)日文化遺產委員會全體會議會後總結中,有記者問及有意見指十六號碼規劃條件圖草案寬鬆,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回應指,現時十六號碼頭不是文物,只是內港其中一個碼頭和商業空間,局方所指保留建築特徵便是不可以拆卸,只可以在現有建築物基礎下做一些「微調」,從而令碼頭在日後活化時具一定彈性,但在剛性方面上已規範該建築物要保留。
另外,有關地段內水體部分,工務局指,有關水域並不在本澳85平方公里水域範圍內。根據2/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內容,地界在特區海岸線範圍內並沒有出過界線。希望保留絕大部分有關水體,不用作填海用,若有船停泊,會造部分停泊設施,但不會有建築物。而該水域所在地界內則屬私人領域,需業主同意才可以停泊。
該局亦回應舊區發展是否有需要進行交通和環境評估,續指出,每一次做規劃圖都會將個案範圍以及各部門溝通資料發到各部門參考,相信已給多各部門足夠溝通以考慮是否需要交通、環境、污染以至景觀報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