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管會:行政長官選務工作時間充足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委員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回應傳媒提問。

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下稱選管會)主席及委員就職儀式今(8)日下午舉行。選管會主席、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受訪時表示,預計選管會最快於本周開會,但不認為今屆行政長官選舉「遲了」開展,一切日程依法律規定,選管會有充分時間、按部就班去完成所有選務工作。

據官方公佈,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將於 8月 11日進行。《行政長官選舉法》內規定,選委會委員選舉應早於行政長官的選舉日期至少60日,並須在選委選舉日期至少90日前公佈;若如屬因行政長官任期屆滿而舉行選舉,選舉日期應早於行政長官任期屆滿之日至少60日。換句話說,行政長官選舉最早或於1012日、且不能遲於10月20日舉行,而2019年的選舉日則為8月25日,當日為周日。

今屆行政長官選舉最早或於10月12日舉行。

在2019年上一屆行政長官選舉中,選委會委員選舉日為6月16日,而今屆的選委選舉則遲了近兩個月。對此,宋敏莉不認為有關行政長官選舉工作遲了開展,而法律明確訂定所有選舉日程和程序細節,給予選管會充分時間,按部就班去完成所有選務工作。具體選舉日期須待行政長官以行政命令訂定。

宋敏莉又表示,選管會始終根據《基本法》附件一及新修訂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在其職責與職權範圍內進行工作,將依法律規定有序、公平公正、廉潔地開展選舉工作。

她亦提及,《行政長官選舉法》去年完成修訂,新增對選委會委員及行政長官選舉提名人的資格審查機制,對於選管會是新的工作內容,也是完善及優化選舉程序。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發出的審查意見書對選管會有約束力,選管會亦會依法履行有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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