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預與剝奪:演出評級機制之無聲暴力(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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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黑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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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4年03月30日 16:16

文化局的雕塑作品。(資料相)

清楚劃出紅線

在2023年9月,澳門所有曾接受文化發展基金資助的藝文團體,都無一倖免地收到了資助單位的一封「溫馨提示」電郵,特意提醒各藝團,如果受資助項目「涉及不雅、暴力、色情、淫褻、賭博、粗言穢語、影射或侵害他人之權利等不當成分」,資助單位可根據資助章程上的規定取消相關資助。這份相當「溫馨」的電郵,引起了數十名演藝團體與工作者的強烈反應,並以聯署公開信的方式向有關當局公開表達不滿,這為較罕見的一次藝文界的聯合行動。

然而,這次行動沒有維持多久,也沒有得到文化發展基金或社會文化司等官員的正面回應,只在十月一次社會文化司司長歐陽瑜回應傳媒提問時才稍作說明,解釋這是因為接獲一些家長的投訴,稱其子女觀賞表演時因不雅內容而引起不安,所以才致函提醒申請資助的團體。但官方並沒有對就此所引起的藝團行動作出任何回應,藝團過後亦沒有其他跟進行為。

社會文化司司長司長歐陽瑜(右2)、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右3)日前列席立法會回應議員質詢。

直接剝奪申請權利

同年9月,文化發展基金在「2024年文化活動/項目資助計畫」的申請章程中,在「經初步分析,如屬下列任一情況,基金駁回有關申請,不進入評審程序」這一項中列明以下兩點:「申請活動/項目涉及不雅、暴力、色情、淫褻、賭博、粗言穢語、影射或侵害他人之權利等不當成分」,以及「申請活動/項目內容涉及危害國家安全、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意即如文化發展基金認為藝團所申請的活動或項目有涉及上述內容之嫌,即可駁回有關申請,不進入評審程序。

這項舉動或可視為文化部門通過修改資助政策,正式訂立條文來審查和干預藝文團體所申辦活動的內容和意識形態,此為開端。

這項條款之所以使人嘩然,是因為任何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其中所謂的「涉及」內容相當廣泛,幾乎否定了人類歷史上大部份的藝術作品。即使在封建的古代中國,專制皇權可以隨時把人殺頭抄家的年代,民間社會也誕生了如《西遊記》、《水滸傳》、《聊齋志異》、《紅樓夢》等傳誦千古的經典作品,最適合今天弘揚「愛國愛澳」的全澳師生一同朗讀背誦、默記於心。然而,這幾本中國名著中似乎均有些內容可被視作「涉及」當局所設定的「不當成分」,怎麼辦?是否該從圖書館中全部下架?

位於塔石的文化局。(資料相)

過去與現在:文化局的職能是什麼?

條款內容還有另一點同樣使人嘩然,當局所頒佈的這些設定,不但有阻人類文明進步,更是違反了文化部門的職能。根據第20/2015號行政法規,文化局的職責共有二十項,其中如:「(五)鼓勵尊重多元文化;(六)鼓勵市民,尤其兒童及青少年發揮創意思維,以及推行文化普及、藝術教育和創作;(七)致力扶持、培養、教育和獎勵在文化藝術範疇有傑出表現的市民,並促進其互相交流;(十三)鼓勵市民參與文化藝術事務,促進民間文化藝術力量不斷發展。」這些條款比較能與世界先進國家的文化部門相比擬,即文化部門職能和責任一般都是維護、鼓勵、扶持、促進一個地方的文化和創意發展,而不是限制和約束、甚至剝奪市民的創意和文化權利的。

再往前翻,在文化局還是「文化學會」的澳葡時代,第63/89/M號法令中所刊載的文化職能則有十一項,其中列明:「支持創作及推廣個人或集體的藝術文化作品」、「對於保護由人類創造的作品以及所有作品的完整、真確和作者以任何形式作出貢獻」,以及「對提高澳門居民文化水平作出貢獻」等幾項,雖然文句有點不順,但均表達出一個政府文化部門最起碼的、對創作所表示的支持和維護。

實在無法不說一句「今非昔比」,因為筆者再翻查時才發現,今天在特區政府文化局網站上所寫的文化局職能原來只剩下一行字,那就是「執行澳門特別行政區文化領域所制定的整體目標」。服從與執行,就是今天文化部門的任務,就是這麼簡單直接而毫無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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