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7)日下午宣判一宗發生於2021年本澳拳賽打死人案件。初院指出,楊姓被告、泰拳運動員在拳賽中服從指示,未發現違規,因此其一項「嚴重傷害身體完整性致死罪」被判罪名不成立。但該拳賽裁判、利姓證人在裁判過程中沒有按規阻止楊姓被告停止進攻被害人,如沒有數足指定秒數,涉嫌有違規行為。法院改請求檢察院起訴利姓裁判一項「過失殺人罪」。
本案楊姓被告為泰拳運動員,今日出席宣判。死者家屬要求他與當日在場的裁判即利姓證人二人作出賠償。
據起訴書資料,2021年10月4日,楊姓被告與被害人相約到氹仔某間拳館進行「友誼拳賽」。雙方同意在擂台上進行三個回合的比賽。比賽期間,被害人被楊姓被告數次擊中頭部,被害人於第二回合倒下並坐在擂台上,裁判宣佈終止比賽。此時被害人曾與楊姓被告交談,但到台下休息不久便暈厥倒地,送院搶救時昏迷。經過九日治療後不治離世。
合議庭主席指楊姓被告服從裁判指示
裁判涉違規且未及時暫時拳賽
負責審訊案件的合議庭主席梁鳳明宣判時表示,該案是一宗「不幸事件」。經過證人、專業拳擊人士及影片等進行綜合分析,楊姓被告進攻次數比死者多、拳頭比死者有力,多次將被害人打到角落,而被害人則在拳賽中多次做出抵擋動作。
梁鳳明指,法庭在分析楊姓被告是否有錯時,觀察到楊姓被告服從裁判指示,沒有足夠證據證明他有罪,因此判楊姓被告罪名不成立,毋須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她表示,影片顯示該次拳賽裁判、利姓證人涉嫌違規,除了沒有數足指定秒數,還在被害人被重拳擊中時,沒有及時制止,實屬失誤。裁判在業餘拳賽中更應保障選手安全,但檢察院則未有針對裁判的行為進行調查。
由於超出起訴範圍,所以法庭針對利姓證人涉嫌犯下「過失殺人罪」,將製作證明書送到檢察院進行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