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本澳受法律保護、逾百年古樹共645株。直選議員林宇滔指出,現時破壞、斬古樹的罰款由三百澳門元(下同)至二千五百元,罰款金額過低不合理,當局應透過修改《公共地方總規章》而提高處罰。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現時罰款「的確」與古樹價值比例不相符,當局會檢討。
他又稱,在保護古樹方面,市政署是「任重而道遠」,當局會從各方面做好相應的制度,「令到古樹可以生存落去。」
林宇滔在昨(9)日立法會口頭質詢大會上指出,當局未有計劃全面修訂《公共地方總規章》,而該規章部分內容與《文化遺產保護法》交集,而「文遺法」中對古樹的保育條文不完整,只是「過渡」條文。現時市民重視環保,亦關注古樹保育。
他又指出,按照《公共地方總規章》,破壞樹木只處罰金三百元,斬樹木亦只是七百至二千五百元,此等罰金水平並不合理,當局應交代會否經修訂《公共地方總規章》而提高罰金。
據《公共地方總規章》,在「公共地方採摘或破壞植物」涉及罰款三百元;而「不具備准照於公共地方砍伐喬木或灌木」則涉及罰款七百元至二千五百元。
在回應有關破壞古樹的罰款方面,張永春承認,罰金未反映古樹的價值,「的確罰款同佢價值比例係唔相符,一方面我哋去檢討罰款;另一方面,古樹的保護又唔單純靠罰款,罰多啲佢就唔夠膽破壞,罰少啲佢又輕易破壞,我諗仲有很多因素去考慮。」
他又指,澳門的古樹是「非常之值得、需要我哋好好保護」,市政署在保護古樹的工作「係任重而道遠,我哋從方方面面做好相應的制度,令到古樹可以生存落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