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澤武:若特首想爭取連任 必須依法迴避

2019行政長官選舉(新聞局圖片)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今(9)日繼續分析及討論修改《行政長官選舉法》法案(下稱法案)。二常會主席、間選議員陳澤武會後引述政府代表指,若特首想爭取連任,因其同時擔任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下稱國安委)主席,在國安委討論有關資格審查時須依法迴避,這是「好強制性嘅」。

問及若特首想爭取連任,其在國安委的角色應何時開始迴避,陳澤武回應指,凡有利益衝突或涉及特首選舉事宜,該人必須迴避,必須遵從現時《行政程序法典》中的迴避制度。

二常會主席、間選議員陳澤武會後見傳媒。

政府代表包括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等列席今日會議。陳澤武會後向傳媒表示,二常會接受政府對有關法案問題清單的解釋,當局之後會向委員會提交新工作文本。

他又指,上次會議有提及關於迴避制度適用問題,若特首想爭取連任,而特首同時是國安委主席,「係唔係自己審自己(資格)?」政府代表回應指,《行政程序法典》中的迴避制度適用國安委,「而呢啲係好明確嘅利益衝突,所以係一定要迴避。」

新《行政長官選舉法》建議,國安委對行政長官參選人進行資格審查,檢視被提名人是否擁護《基本法》和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及澳門特區。其後,國安委會發出具約束力的審查意見書。

有媒體問及若特首爭取連任但資格審查不通過,會否影響餘下任期。陳澤武又表示,若資格審查不通過,只是不能參與特首選舉,「唔係立即炒魷魚嘅。」亦有委員提出「好極端的」問題,若所有特首參選人都不能通過資格審查的話如何辦,這則由人大常委會處理。

法案建議若行政長官參選人在報名當年或之前的五個曆年內,若曾被依法判斷為不擁護《基本法》或不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或澳門特區,將不能參選。對此,陳澤武稱,委員會對於「罰停選一屆」原則「無意見」。

陳澤武又表示,當局可能會在下次開會或之前提交新文本,其後就文本討論再草擬意見書。「希望今年12月31日之前通過該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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