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文化發展基金(下稱文發基金)早前以郵件向藝團發出「溫馨提示」,指藝團如活動或項目「涉及不雅、暴力、色情、淫褻、賭博、粗言穢語、影射或侵害他人之權利等不當成分」,基金「可根據」有關規定「取消有關資助批給」,一班藝文工作者聯署向文發基金表達關注,指出「在藝術創作中,出現不當成分並不等於鼓吹這些成分」,並希望約見負責人進行對話,「共同探討如何在保護觀眾的同時保持創作的自由性」。
該公開信共有逾90個藝團/個人藝術工作者署名。信中指出,澳門已經建立了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旨在保護觀眾免受不適宜內容的影響,並區分作品是否適合他們觀看。「在評級機制存在的情況下,是否仍有必要一刀切地限制作品不能出現任何上述不當成分呢?我們建議在考慮創作自由性和多樣性的同時,也應該尊重公開映、演甄審委員會的存在,讓觀眾能夠自主選擇觀看合適的作品。」
信中又指,「在藝術創作中,出現不當成分並不等於鼓吹這些成分」。「很多時候,藝術家以真實和直接的方式呈現不當成分,旨在探索社會現象、文化價值和人類經驗。這並不意味著他們贊同或推崇這些不當成分。」而如果「不當成分」的限制應用得過於嚴格,「將對澳門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框架(2020-2024)三個核心行業包括『表演藝術』、『網路視聽』、『電影業』產生較大的消極影響」。
聯署又建議文發基金增強與業界的溝通機制,並誠懇要求約見負責人進行對話,以「更好地理解基金對於『不當成分』的關切,並共同探討如何在保護觀眾的同時保持創作的自由性」。
信中最後指出,「相信在保護觀眾的同時,也應該保持創作的自由性,以促進澳門表演藝術多元化的文化表達和創意產業的繁榮發展。並在遵守社會法律的前提下,致力於創作充滿正面影響的作品」。
文發基金據指於9月25日向藝團發出「溫馨提示」,指「根據《2023文化活動/項目資助計劃》資助章程規定,倘資助活動/項目涉及違及相應資助章程相關規定,尤其是第12.4.10點:活動/項目涉及不雅、暴力、色情、淫褻、賭博、粗言穢語、影射或侵害他人之權利等不當成分,基金可根據有關章程第21.2.2點規定取消有關資助批給。為此,敬請 貴會謹慎、合理規劃及組織受資助的活動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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