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舊法院看文化風景變遷

舊法院的展覽空間究竟擔當了一個怎樣的角色?

澳門的展覽空間粗略地可以分成兩種:官方的和私營的。官方的場地中,又可分為以官方策展為主,以及民間借用為主。而舊法院正正是以民間借用為主的展覽空間,是支持着民間策展的重要場地。

先戴頭盔。舊法院歷年展覽的相關資訊,筆者只能在文化局網站上的年報找到零光片羽。由於目前的年報只更新到二〇二一年,加上年報內的資訊以官辦展覽為主,所以部分情況只能按年報的介紹作推測。

舊法院既是展覽場地,也是表演場地,攝於二〇二〇年。

舊法院既是展覽場地,也是表演場地,攝於二〇二〇年。

從一孔窺探歷年業績

事實上,舊法院是既有官方策展,又有民間借用的空間。根據文化局出版的《新世紀澳門華文劇場》,局方於二〇一一年開始將舊法院重新開放作展覽場地,並先後舉辦「2011澳門視覺藝術年展」及「製造文明——中國當代雕塑展」;「澳門視覺藝術年展」等展覽於二〇一二至二〇一四年間亦有使用舊法院。同時,民間藝團「澳門劇場文化學會」舉辦的《行街睇戲:澳門環境劇場20年文件展》(二〇一三年)亦在此舉行。

而根據文化局早前回覆《論盡》,舊法院的展覽室「由二〇一五年起啟用,至今已舉辦五十八場展覽及活動」。筆者數了數二〇一五年至二〇二一年文化局年報上提到、屬文化局有份在舊法院主辦的展覽的數目,再加上文化局網頁所列、在二〇二二及二〇二三年舉行的展覽,得出舊法院在上述年間共有十六個展覽(未包括圖書館週等活動)。由此可見,舊法院大多數的展覽由民間藝團策劃。例如在二〇一五年,舊法院展覽室五個活動中,便有三個屬「外借活動」,可見對場地的需求之大。

當然,這只是片面的推論,非舊法院使用情況的全貌,因為年報中沒有詳細列出民間藝團使用舊法院展覽室的情況。

根據文化局的「澳門舊法院大樓借用守則」,舊法院大樓地面層為一千平方米,可容人數為二百人。相片來源:文化局網頁

根據文化局的「澳門舊法院大樓借用守則」,舊法院大樓地面層為一千平方米,可容人數為二百人。相片來源:文化局網頁

文化風景移形換影…再消失?

但無可否認的是,舊法院的出現恰恰見證了澳門文化風景在成長的十年。期間,政府根據第20/2015號行政法規,從二〇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將原屬民政總署(現市場署)的文化職能、相關人員及設施併入文化局。於是部分原屬民署的展覽場地也集中起來,成為文化局的資源。故而場地除了塔石藝文館和舊法院外,年報也有提及過的展覽場地還有民署畫廊(現市政署畫廊)和盧九花園春草堂等等。另外,澳門當代藝術中心.海事工房1號於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正式對外開放;龍環葡韻匯藝廊和風貌館於二〇一七年的年報開始見有提及用作視藝展覽用途;牛房(市政牧場舊址)是二〇一八年,永福圍則是二〇二一年。

場地越來越多,文化局為「回應社會對藝文空間的需求」,也於二〇一九年推出了「藝文空間釋放計劃」。當時是首階段,可租借的小型展覽空間有「大炮台迴廊」、「觀音蓮花苑地下展廳」及「回歸賀禮陳列館展廳」。二〇二〇年九月,文化局推出新系統,市民可租借的展覽場地,除了大炮台迴廊、觀音蓮花苑地下展廳、塔石藝文館和舊法院外,還有望廈山房(美副將公務員宿舍舊址)、市政牧場舊址(牛房)及澳門當代藝術中心.海事工房1號和饒宗頤學藝館地下展廳等多個場地。

然而,二〇一三年六月一日,文化局於「一戶通」新增藝文場地預約服務,文化局網站內的藝文空間場地租借預約系統於同日起停止接受新申請。根據筆者登入系統時的顯示,可租借的場地只有大炮台迴廊、市政牧場舊址、藝博館轄下的觀音蓮花苑地下展廳和饒宗頤學藝館展廳(今年都仍有檔期,明年的尚未開放預約),但望廈山房、海事工房1號、塔石藝文館均不見於系統中,更別說要交還予財政局的舊法院大樓(文化局早前回覆《論盡》說是七月)。

根據文化局的年報,文化局「二〇二〇年九月起透過『藝文空間釋放計劃』租借予本澳藝文社團或個人舉辦展覽及活動」,至二〇二〇年十二月為止,「已有多個藝文社團及個人在上述場地舉辦了約二十項展覽及工作坊等活動,接待逾38,000名人次」。而二〇二一年的年報指,「至二〇二一年十二月為止,共舉辦了廿九場展覽及工作坊等活動,接待了75,878名入場人次」。雖然年報中沒有分開列明各場地每年的使用情況(例如租借予民間舉辦展覽及活動的數目等),但民間對場地的需求也可見一斑。

舊法院既是展覽場地,也是表演場地,攝於二〇二〇年。

舊法院既是展覽場地,也是表演場地,攝於二〇二〇年。

告別舊法院——一個文化綜合體

誠然,民間能使用的官方場地減少,理論上藝團可以轉用其他私營場地。但在現時資助減少、租金高昂的情況下,這樣的選擇顯然不多。

而在眾多場地中,舊法院是非常特別的。雖然部分社會服務團體亦有展覽空間,但由於場地的設立目的並非為推廣藝文,所以空間也無法如舊法院般成為一個文化綜合體,高度集中地展示文化的跨界與多元力量。同時,這是一個滙集了民間想法的空間。而這正是我們告別舊法院後將要失去的。

是的,在我看來,舊法院是一個文化綜合體。它不只是「樓下視藝,樓上表演」,而是有助於各種藝術互相溝通的存在。例如曾在舊法院舉行、澳門舞蹈總會策劃的《過去.現在.未來之舞蹈四十年展覽》、還有澳門劇場文化學會策劃的《行街睇戲:澳門環境劇場20年文件展》和介紹劇場相關出版物的《劇場.閱讀十年書展》等等,都既是展覽,亦與表演藝術相關。其中《劇場.閱讀十年書展》期間,還有藝團「足跡」的「第八屆足跡小劇場演書節」演出在舊法院黑盒劇場同期進行。還有「雋文不朽」文學節的讀詩會、視覺藝術與文學作品的對談、靈感來自中國詩歌的葡語唱片發行⋯⋯如此種種,還有官方在這裡舉行的圖書館週活動等等,皆是這十年間官方與民間藝團一起,對舊法院的共同營造。

在等樓上的演出開場時,可以順道看一下展覽;看展覽的經過前台時,也可了解樓上在進行的演出。不同的藝術範疇的觀眾因而相遇。而現時在澳門,還有多少個地方可以做到這點?我沒有答案。

二〇一四年的文化局年報提到,當年的「澳門視覺藝術年展─西方媒材類」正是在舊法院舉行,參觀人次為二千五百六十九人次。來源:澳門文化局年報

二〇一四年的文化局年報提到,當年的「澳門視覺藝術年展─西方媒材類」正是在舊法院舉行,參觀人次為二千五百六十九人次。來源:澳門文化局年報

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

舊法院要歸還予財政局,暫時未知會否有新場地替代(或能否替代)。在我這樣一個觀眾看來,現時望廈山房等場地的未來用途或運作方式未明。而如果民間藝團可借用的空間減少,意味着場地資源是集中在官方手中,政府的工作負荷將加大之餘,也令人擔憂話語權也進一步向官方傾斜。雖然(我猜)政府會說藝團可與博企合作,但博企亦有其商業考量,而這考量未必是民間的藝術發展。

澳門的目標是要成為「以中華文化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當中的「多元文化」,不只官方(或博企)定義的「多元」,也應包括民間創造的「多元」,因為唯有多方參與,才能成就真正的「多元」。

文化局網頁上只有二〇一四至二〇二一年的年報。

文化局網頁上只有二〇一四至二〇二一年的年報。

望數據公開

最後,必須要再戴一次頭盔。之所以聚焦文化局,一來是因為這是主責文化發展的部門,二來是因為——坦白說——文化局的年報雖然資料未臻完善,但已較其他有向民間提供展覽場地的政府部門詳細。要通盤了解澳門展覽場地的情況,實在不易,如有錯漏,還望見諒指正。最後的最後,希望政府不吝公開關於藝文的種種資料和數據——不論是否文化局轄下場地——好讓公眾對本地藝文發展有更全面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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