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學校指控前老師公開及詆毁案宣判 被告罪成 判一年緩刑兩年 賠償八萬

新華學校。

早前新華學校前老師在網上貼文指該校多名老師傳閱涉及該校未成年學生的色情影片。其後,新華學校控告該名前老師「公開及詆毀」罪,案件昨(31)日在初級法院宣判。法官指出,被告貼文中多項內容沒有得到證實,包括涉及裸露下體的學生人數、影片的長度、十多名老師在傳閱色情影片等。法官亦質疑為何被告在事發後一年多才檢舉以及在網站貼文,同時當時並未向涉事的大部分學生提供協助。

法官又表示,被告的行為雖為初犯,但態度囂張,未作反省,在臉書以譁眾取寵方式編寫帖文,並在該校公開收生之際發佈以引起社會對該校關注。因此,法庭裁定其罪成,判一年徒刑,緩刑兩年,賠償8萬澳門元(下同)。對於法庭的裁定,被告在庭上表示自己一定會上訴。

於去年3月25日,一名郭姓前教師在臉書使用一個帳號發佈貼文及圖片,內容為「澳門某惹火學校的道德水平,我懷疑連合法水平也未到~十幾位老師,公開欣賞學生裸露影片,再踢學生出校……學生,只是換取教局經費之工具,就算不奢求愛惜學生,人與人基本的尊重也該有吧……難怪有人不甘受辱,放火燒母校。」被告早前在庭上表示,發貼目的希望大家守法、履行公民責任以及保護兒童權利。然而,校方則指控被告「公開及詆毀」,向其索償20萬元。

整個判決宣讀約40分鐘,法官在庭上指出,被告是否觸犯「公開及詆毁」罪,主要審判要點為被告發放之資訊是否屬實、該資訊是否足以損害校方的聲譽、行為是否故意以及是否不符合處罰條件。

有關資訊是否屬實方面,法官指出,被告臉書貼文和檢舉信的不少內容與事實不符,包括關鍵之一便是影片內容。被告在貼文和檢舉信聲稱影片是一條涉及6名未成年學生下體畫面之色情影片。

法官又指,影片內容實際上是10名學生的玩耍的片段,當中分成兩隊互相猜包剪揼,猜輸者要露出下體。只有其中一名未成年學生露出下體,大概1秒鐘,而這已得到該名學生家長確認,而非貼文所講6名未成年學生祼露下體。

何謂色情?法官:裸露並不直接等於色情

審訊其中一核心爭議便是何謂色情,法官庭認為影片中沒有人觸碰未成年者的性器官、沒有出現撫摸、親吻行為,亦沒有故意挑起性慾的情節。至於是否色情必須具體從場景、肢體動作等分析有否傳達性意念、挑起性意識等。

 法官又以部份藝術作品為例,裸露並不直接等於色情,而據本地法律以及適用公約有關色情定義,以及社工的證供,影片並非被告所指的兒童色情影片。

初級法院 (資料相片)

是否如嫌犯所言共十多名老師傳閱?法官:影片曾傳至校方管理層群組 只為處理事件

案中另一爭議便是否如被告發放的資訊中所講,十多名老師在教員室中傳閱影片以及在學校通訊群組中傳閱。對此,法官表示根據多名證人的口供,實際上是該幾名未成年者的班主任發現該影片後,因為事件嚴重,便通知其上級群組商討處分和輔導學生的方法,而該群組是校內高層人員,即為「群策組」。亦有該校公民課老師協助處理事件並以該事件為例教導學生,未見有不妥之處。

法官又表示,影片有近十個人看過,這與被告講的十位老師數目相若,但並非其所指這些老師在公開欣賞學生裸露影片。

法官:學校反映有市民及家長對校方反感

至於被告行為是否造成學校聲譽損失,法官表示,法庭有留意網上群組,因為被告與事實違背的資訊的確造成一些市民和家長對學校反感。透過輔助人描述該資訊影響了包括準備入讀的學生、有家長要求退學,令原本想入職的老師放棄入職。

法官稱,至於被告行為是否故意造成學校聲譽損失,事件距離被告發放資訊時相隔了一年多才檢舉,其後再發貼文,有理由相信被告有意地選擇在校方招生時段發放該等資訊。嫌犯多次在網上發放帶有主觀情緒且不完整的法庭審判紀錄文章,卻未指出該等未成學生只是在玩耍。

被告曾表示因考慮工作關係故沒有即時檢舉,惟法官質疑嫌犯在當時也沒有向涉案的大部分同學提供支持及輔導,以顯示其關心學生。

郭姓被告由2018年至2021年6月在該新華任職教師。

涉事學生大部分被踢走?法官:涉事有10名學生 5名原升 2名自願退學 3名被要求離校

法官又指,被告貼文指涉事的大部分學生被要求離校,據案中多位證人表示,有3個學生因其校內其他犯錯紀錄被要求離校,並非只因涉及是次事件;有兩名學生自願退學轉其他學校,最後5個學生原升新華。被告又在貼文中以「惹火學校」指有人放火燒母校,這讓讀者意會到是新華學校。

法官又表示,被告多次在網上發佈與多個證人供詞不一的資訊,而且用詞主觀。經結合分析前因後果,被告的行為超出一般言論自由限度,確實有意詆毁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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