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學校前教師涉誹謗案初院開審 被告指網上發貼希望公眾守法

即時報道

文:論盡採訪組

網址:https://aamacau.com/?p=100026

時間:2023年03月22日 19:19

初級法院今(22)日審理一宗新華學校前教師涉誹謗案,該教師被指在網上貼文發佈「不實內容」,例如「十多名老師欣賞學生裸露影片」。被告在庭上表示發貼目的希望大家守法、履行公民責任;新華學校校長何宇作供表示,有關貼文對學校聲譽影響惡劣;學校要求向被告索償20萬澳門幣。

案件輔助人為新華學校辦學實體澳門蔡氏教育文化基金會,其提出自訴指,2022年3月25日,一名郭姓前教師在Facebook使用一個帳號發佈貼文及圖片,內容為「澳門某惹火學校的道德水平,我懷疑連合法水平也未到~十幾位老師,公開欣賞學生裸露影片,再踢學生出校……學生,只是換取教局經費之工具,就算不奢求愛惜學生,人與人基本的尊重也該有吧……難怪有人不甘受辱,放火燒母校。」

新華學校。

該帳號又提到其已去信「檢X院」,「司X」亦開展調查,希望加快調查進度,並望網友「留言或分享」、「共同保護兒童權利及尊嚴」。

該自訴指,被告在貼文中附上有關檢舉信,內容提到「某學校若干老師在校傳閱兒童色情影片,涉違反相關法例,涉案老師超過20人。」由於片段中學生「連下體也清晰可見」,檢舉人認為影片屬於兒童色情物品,老師互相傳閱,對學生造成二次傷害,希望檢察院查明事件中各人法律責任。

該自訴指,有關檢舉已被檢察院歸檔,終結報告亦指片段中「沒有任何性侵行為、色情行為及淫褻成份」。控方認為貼文部份內容不實,有關言論讓不少人信以為真,事件亦被本地報章報道;被告被指利用Facebook向社會發表侵犯名譽及形象的言論行為所指向的對象是新華學校,影響其辦學的收生量、升學合作高校對新華學校的觀感及關係等。控方指被告觸犯公開及詆毀罪,學校要求向被告索償20萬澳門幣。

被告:教員室內氣氛「熱烈」

郭姓被告由2018年至2021年6月在該校任職教師,他庭上作供表示,某日回校時,見到教員室有很多教師很高興地用手機看涉事影片,他被一名何姓教師邀請,在蕭姓的班主任拿著手機下一同觀看,片段可見約有六至七名穿著校服的學生,其中有一名男生走上天台梯後,轉身拉低自己的褲並露出下體。

被告稱,片段未播完就沒有再理會,但現場20人全部都有看有關片段,基本上全部人都再討論,他並形容當時教員室內氣氛「熱烈、激動」。

被問到貼文中「再踢學生出校 」的意思,被告稱,事發幾個月後,聽到幾位學生因為紀律問題要被學校「踢走」,相信同影片有關。

對「學生,只是換取教局經費之工具」的意思,被告稱,澳門一間學校收一個學生,可去教青局「攞錢」,但學校亦有權利及義務,包括要教好學生及遵守《刑法典》。被問到發貼目的,被告稱是履行良好公民職責,「老師見到呢啲,由它石沉大海,我過不到自己的關。」

對為何檢舉後要在網上發貼?被告強調,貼文中沒有提及新華學校。被追問是否網絡審判?他回答,其性質是同檢察院網站一樣,「希望大家守法」,「這些人是法盲,理所當然以正視聽。」

被主任檢察官問及為何事發一年五個月後才檢舉?被告回答要顧及學校會因此追究,所以要先轉工。其後控方輔助律師問被告是否「個人利益優於兒童利益?」,法官打斷並著被告不需回答。

校長:有學生最後離校與事件沒直接關係

新華學校校長何宇在庭上作證時表示,有關片段是在某個星期六,學校微信的「行政群」中,老師要求緊急處理的事情;事發後,已要求家長收去涉事學生手機,與學生傾談事件的危險性,希望他們放學後不要在街上流連以及再次錄下同類片段。

她表示片段中,學生不涉及欺凌,且都是「嘻嘻哈哈」。但由於香港發生過有學生在高處失足事件,故擔心學生人身安全。

對於貼文沒有指明是新華學校,她回應,當中有提及「新X」、「X華」及縰火等,亦有本地報章因此作出報道,點擊量很大;該貼文「出街」後,對學校影響惡劣,例如招生時有家長說「送書包、校車費都唔讀。」亦有老師簽約後都沒有前來任教,亦有教師辭職,相信同事件有關。

何宇又認為由於學校沒有與被告續約,所以被告感到不滿。她說,片段的源頭是家長提供給班主任再傳到群中的,群中沒有人下載該影片,她已要求了其他人不要轉發片段;對於有沒有人播放過該影片,她回答, 每日沒可能巡到學校所有場景,所以不肯定。

初級法院。

被問到涉事學生是否最後有兩人離校,她表示,與事件沒有直接關係,事件中被罰得最重的學生是被記大過。她又指,不與被告續約與案件無關,而是不能容忍被告對學生「有肢體動作」。

班主任:影片焦點不是裸露而是危險

涉事班級蕭姓班主任作供指,某日凌晨,一名涉事學生家長在微信向其發放該片段,希望學校通知其他家長注意,他在一小時後轉發給上司,之後就通報了學校的「行政群」,之後學校要求通知家長先收走學生手機及删除片段。

被告指影片段中有4、5秒看到學生下體,該班主任則指不足1秒,班主任強調,按有關解釋,當時只是一班學生在玩耍,影片中沒有出現撫摸、性刺激、欺凌等行為,他認為影片焦點不是裸露,而是學生在天台玩耍危險,「差一步就跌落街」,沒有學生因這件事而直接被「踢出校」。

該班主任否認將影片傳給同事,以及否認在教員室「攞出來看」,亦未見過老師在教員室作討論。辯方律認為,這是案中關鍵問題,希望法庭去函檢察院提交該被班主任在其他案件的有關詢問筆錄;案件將於5月17日繼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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