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四地(上)

南音大師區均祥常用的一個秦琴。

澳門「非遺」南音大師區均祥常用的一個秦琴。

「非物質文化遺產」,又稱為「非遺」或「無形文化資產」,而這些無形遺產承載各處的歷史脈絡、記憶與情感。本文扼要內地、台灣、香港及澳門的「非遺」情況以及政策,藉以探究有效保育模式。

「非遺」溯源

「非遺」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二○○三年十月十七日在巴黎舉行的第32屆聯合國教育、科學和文化組織(UNESCO,下稱教科文)會議上通過的《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公約》(稱《公約》)。該《公約》宗旨括保護世界上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以及尊重有關社區、群體和個人的「非遺」

在定義上,「非遺」是指被社群、群體及在特定情況下,被個人視為文化遺產組成部分的各種實踐、觀念表述、表現形式、知識、技能以及相關的工具、物件、手工藝品及文化空間。有關文化遺產世代相傳,被社群、群體因應周圍環境、與自然的互動及其歷史不斷地再創造,為社群、群體及個人孕育認同感和持續感。

基本上,各國先以上列定義歸類,再對本國「非遺」項目形式細分。

教科文組織為介紹瀕危非物質文化遺產遇到的各類危機所製互動式圖表。來源:https://ich.unesco.org/dive/threat/

「非遺」保困難重重

「非遺」是不具物質型態的,傳統流傳之間十分依賴人與人、世代與世代、群體之間的關係,重視施行技藝的過程和文化影響。文化不斷流動、更迭,若「非遺」無法適時得到政策主導的保育和維護,必然會慢慢在時間中消失。

據教科文網頁,全世界保育「非遺」共面對以下幾大類困難:實踐與傳播衰退、文化全球化、新產品和技術影響、物件或系統的損失、經濟壓力、環境退化、去語境化、人口問題、對「非遺」的負面態度等。以內地的木製活字印刷技術為例,該項「非遺」面對著技匠老化及減少、年輕人興趣冷淡、技法失去原有重要意義、社會文化改變急遽、易被現代科技取代、對新技匠訓練困難及所得薪酬不足等問題。

「非遺」在保育機制中被視為是「活的」文化,是「活著的人類財富」,十分依賴「傳承人」(又稱保存人)機制。「傳承人」持有並傳承「非遺」,是十分關鍵的角色。這些傳承人不但擁有特定的技能、知識和經驗,以及對該文化遺產的深厚了解。傳承人也通常是從前一代或前幾代人中被選擇出來的,承擔著傳授、傳承和保護「非遺」項目及文化的責任。

中國「非遺」:項目數量眾多 培養傳承群體

「非遺」倚重以人作為傳承主體與媒介,相應會面臨的保育問題也多與人有關。

以擁有最多國家級代表性「非遺」項目的中國內地為例,據報道,在中國申遺後不久已發現,保護「非遺」會面臨的難題包括有:依靠「口傳心授」方式加以傳承的文化遺產正在不斷消失,許多傳統技藝瀕臨消亡;建立新法律法規的速度也追不上「非遺」保護的緊迫性;甚至也未建立適合保護工作的實際機制等。

中國於二〇〇四年確認加入《公約》,於二〇一一年正式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以法律確定「非遺」的調查行動、編訂名錄、傳承傳播及相關的法律責任等,主要由文化和旅遊部管理「非遺」相關事務。

中國擁有的國家級代表性「非遺」項目,多達3,610項,其中以傳統技藝類的數量最多,有629項;有43項「非遺」項目入選教科文《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另外選有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3,057人。在中國的「非遺」項目分類比教科文分類更細,包括: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及傳統戲劇。

據中國民俗學網資料,學者劉錫誠撰文〈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與傳承人〉指出,非遺的傳承方式大體上是四種:群體傳承、家庭(或家族)傳承;社會傳承、神授傳承。找出正確的文化傳承方法與培養可傳承技藝的群體亦是保育「非遺」的核心理念。

同時,官方也推出兩項保育「非遺」計畫:「傳統工藝振興計畫」以及「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研修培訓計畫」。在推廣方面,每年亦設有「文化和自然遺產日」,配合一系列活動包括「非遺」購物節、影像展覽等。在二〇二一年官方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為求加強保護「非遺」,應完善調查記錄體系、代表性項目制度、傳承體驗設施體系、代表性傳承人制度、理論研究體系等改變。

永慶坊內「非遺」大師的工作室。

廣州非物質文化遺產街區永慶坊內「非遺」大師的工作室。

保育「非遺」是誰的「非遺」?

有研究指出,在中國保育「非遺」屬不易。例如,許多傳統習俗都因不合時宜而容易被時代淘汰或變得形式化,變得失真

學者黃龍光撰文〈誰的非遺­­——非遺傳承如何創新〉指出他的文化關懷:「非遺」是誰的「非遺」?「『非遺』的本土持有人,『非遺』保護的外來推動者,以及真實的『非遺』和被想象的『非遺』之間,不可避免地產生一系列的碰撞。在這個過程中,『非遺』持有人作為處於社會資本占有劣勢地位的主體,在『非遺』保護中逐漸失語、失勢乃至失位。」

他又認為,在各種外來強勢主體的過度操弄下,導致有些真正在日常生活中自古相沿而習「非遺」的主體,「不斷地受到行政化主導、專業化的指導以及市場化的蠶食。」

黃龍光又表示,當前全球性的商業化和城市化對「非遺」傳承和保護帶來很多衝擊。博物館化傳統展示、商業化文藝展演以及旅遊市場的文化銷售等模式,雖強力推進了「非遺』的傳承和保護,「但同時也加速了對『非遺』的符號化與客體化進程。」

在海峽另一邊台灣,此處的「無形文化遺產」有其獨特魅力,亦面臨不少挑戰。

台灣「無形文化遺產」:多元族群互相尊重共存

據台灣文化部,現時沿用的《文化資產保存法》最初在一九八二年制定,於二〇一六年第三版修正通過後,正式定義台灣的「無形文化資產」(即「非遺」)分為六大類: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保存技術及保存者。

截至二〇二一年年,在台灣607項「無形文化資產」中數量最多的是傳統工藝類,有247項。當中,口述傳統類有17項,大多是高山原住民各族的口述傳統,內容包括史詩、神話、傳說、節慶歌謠、俗諺

政治大學名譽教授林修澈認為,不同文化族群的口述傳統中有幾項共通的必要條件,即為「集體記憶」、「傳統」 且是以「口述」方式記載。

台灣目前登錄的口述傳統案例共有18個,都是原住民各族的文化項目,部分祭歌、儀式等項目除了可列入民俗類外,也具有口述傳統的成分,同時也是傳統知識與實踐。

臺中教育大學台文系教授林茂賢認為,有部分口述傳統項目雖成功登錄,而當局與民間也須持續思考以什麼形式將其保存維護。 

台灣「無形文化資產」與傳承者

據台灣鏡週刊專文〈淺談無形文化資產〉指出,台灣「無形文化資產」裡的「保存者」(即傳承人)位置不可或缺。

該文認為,「無形文化資產」保存者依附著地緣、血緣或專業而形成的個人或群體,長期築構難以取代的文化紋理與氛圍;保存者部分僅能口傳心授的技藝、技巧、核心價值,在實踐中沉澱精神與使命,讓其所產出的物件注入了故事。

台灣:保育「無形文化資產」應全面

台灣當局就在二〇一七年舉辦的「無形文化資產論壇」提到,「世代傳承是『無形文化資產』維繫生命力的關鍵,多元形式的人才養成則是其保存的首要課題。」台灣文化部表示,當局雖有《文資法》作為保育底線,但現階段面臨的是整體文化生態的消失與復育問題,並且因非具象的存在型態,以及須於特定時間與場域呈現,而增加了掌握及保護「無形文化資產」的難度。

台灣文化部亦指出,保育「無形文化資產」需要更系統性的設計與連結,包括體系性的「文資」保護計畫,持續推動各項目的保存維護計畫,發展全面記錄保存,透過在地經驗網絡重建各類藝術史;將傳統內容推進教育體系,落實教育現場;推動文化資產體驗教育,讓孩子培養鑑賞、欣賞能力;活化傳統藝術歷史場域,鼓勵地方既有村廟、部落聚會所與各地文化場所,持續透過這些公共生活中心保存傳統文化的公共性生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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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四地非物質文化遺產數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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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四地非物質文化遺產數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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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待續:非遺四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