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僱員遇勞權糾紛、官司有口難言   冀官方增設母語翻譯資源

三盞燈一帶一直以來都是外籍僱員的聚腳地。
三盞燈一帶一直以來都是外籍僱員的聚腳地。

現時本澳有16萬1千多名來自各地的外地僱員,其中有4萬8千多人並非中文使用者。語言不通帶來的門檻,在他們遇到勞權糾紛、報警求助、打官司時尤為突出,正是「有口難言」。然而,勞工局、法院等官方機構卻一直未有提供適合語種的傳譯服務,尤其能讓外籍僱員有效溝通的母語翻譯服務。本澳人均GDP雖位列前茅,但相對鄰近地區在勞動者的協助方面,尤其為有需要外僱提供翻譯服務上遠比想象中貧乏。

本澳有為數不少的外籍僱員在此生活及工作。以菲律賓籍僱員為例,據勞工局五月份的統計,本澳菲籍外僱約有24,939人,是本澳最主要的非華裔族群。這些菲籍僱員在澳工作、生活,亦難免遇到勞資和刑事糾紛,需要向公共部門求助,惟由於語言不通或其他原因,未能得到充足、合適的援助。

今年太古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被告沒有按照勞工法解僱多名外僱、同時被指剋扣這些外僱超時工作、年假及強假返工補償等。案件在六月初宣判,主理案件的法官指出證實太古公司違法、不合理解僱多名外僱,須向相關員工支付相應賠償及被處罰24萬澳門元。

本澳的菲律賓移工團體——澳門進步家務工工會(下稱進家工會)主席Jassy Santos指出,在眾多與菲籍外僱相關的勞資糾紛案件中,太古案是少數最終可獲勝訴及賠償的案件,而其他類似勞資糾紛案件,最後僱員無法得到合理賠償。

GDP世界前列 卻不能為「落難」外僱提供適切翻譯支援?
勞工局建議帶上「具備相關言語能力的朋友以協助溝通」

前太古公司僱員Mariel。

前太古公司僱員Mariel受訪時表示,訟訴中所有官方文件大部分為中文以及少量為葡文,訴訟過程中自己及同事只能靠手機應用程式來翻譯,可獲得的資訊並不完全正確。

她又期望日後當局可為類似個案安排本國語言翻譯,以便能助外籍僱員了解有關狀況,保障切身權利。

本澳有不少外籍僱員遇上勞權糾紛及官司時,與Mariel一樣「有口難言」,即使堅持報案以及啟動起訴程序,仍會常遇到與律師、法官、律師、警察等人員溝通不善、語言不通的情況。

本媒上月向局方問及有否提供為外籍僱員專設的傳譯服務,提供在法庭或其他場合使用,讓他/她們知悉自身權利?勞工局在回覆中稱,期間若當事人有需要,官方只會提供官方語言中文及葡文,或者英語的翻譯服務,亦建議當事人帶上「具備相關言語能力的朋友參與個案以協助溝通」。言下之意,即要事主自己準備翻譯人員。

然而,在澳可精通英文(或中文)的菲律賓人是少數,他/她們最熟悉的語言是他加祿語(Tagalog,即菲律賓語Filipino)。對當事人而言,要找到一個合適的「可提供翻譯的朋友」並不容易。這亦意味當局拒絕提供當事人最熟悉語言——母語的傳譯服務。

進家工會主席Jassy Santos。

進家工會主席Jassy Santos向本媒指出,就澳門官方沒有在法庭上配備菲律賓語傳譯一事,而進家工會曾向菲律賓駐澳總領事館勞工專員求助,請求菲律賓政府以外交方式要求本澳勞工局增設母語翻譯服務,惟兩地交涉後未有成果。

她又認為,若在本地法庭開審,為當事人提供翻譯理應是本地法院的責任,不應由菲籍人士四出尋求翻譯資源。

除向菲國政府求助外,她又稱,工會亦會繼續代表本澳的菲籍僱員,持續向澳門政府要求配置翻譯人手。

官方勞權資料語種少
勞工局服務多為滿足僱主需求

除了當局在司法協助中缺乏傳譯服務以外,在勞工局網頁可見,官方提供的勞權資訊宣傳圖文包,亦不包括菲律賓語,只提供中文、葡文、英文、印尼文、越南文、緬甸文六種語言,未設有其他東南亞語種版本。而其他「勞資問題」諮詢熱線如互動語音應答系統,甚至只限四種語言(粵、葡、普、英)。即使外僱有需要諮詢本澳勞權事宜,也無法直接理解官方資訊。

另外,網頁所提供的外僱相關服務項目,內容只圍繞本澳僱主的權益及申請流程,少見為外籍僱員的援助服務,缺乏如遭遇薪酬拖欠、歧視及人身安全等問題的應對提議。

該網頁沒有菲律賓語版本,菲藉外僱若遭遇勞資問題要向局方求助,卻又遇語言不通,甚至未明白自身利益,可謂難上加難。

司警及治安警:按實際情況或優先提供英語翻譯

除勞權糾紛、訴訟時需要的翻譯協助外,本媒亦同時向司警及治安警查詢有關菲籍或其他外籍僱員報案時,可有提供適當翻譯協助?司警只用一句回覆本媒:「本局按實際情況提供英語或菲律賓語翻譯。」

治安警在回覆指,本局會優先以英語與報案之外籍人士溝通,倘有關人士僅懂得其所屬國語言時,前線人員會透過本局備有之多種外語翻譯人員名單向相關之翻譯人員( 當中包括菲律賓語)尋求協助。

從港台經驗可見 為外僱準備傳譯服務絕非難事

參考香港經驗,政府為外籍僱員所提供的免費傳譯服務相對有較多選擇,在台灣亦有類似為外僱專設的翻譯服務。

據香港勞工處資料,單單為外僱專設的網頁「勞工處——外籍家庭傭工」就有13種語言和文字版本,可供東南亞及各國人士了解詳情,並且網站會張貼定期諮詢講座和基本勞權資訊。對涉官司的外僱而言,最重要的便是香港勞工處主動提供各語種的傳譯和翻譯服務。

香港勞工處網頁顯示,2022 年 4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間安排的傳譯及翻譯服務不少於八種語言,包括印尼語、印度語、尼泊爾語、他加祿語等;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完成傳譯服務563次、翻譯服務96次,更主動提出傳譯或翻譯協助有4,794次。在本澳,勞工局則極少在司法程序中「主動提供母語傳譯服務」。

在台灣,若移民工(外僱)遇上司法或刑事糾紛,甚或是去公部門辦理任何服務,需要傳譯服務時是如何解決?

據台灣中央廣播電臺報道,當地司法通譯(即傳譯)和警政通譯制度發展相對成熟,有《刑事訴訟法》以及《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訴訟當事人、證人、鑑定人以及其他有關係的人,如果語言不通必須由通譯傳譯。而刑事訴訟程序,廣義包含犯罪偵查、起訴、審判以及刑罰執行等,即警察、檢察官、法警、書記官以及法官等執法人員只要處理到涉外案件,都必須聘請通譯。

據台灣司法院網頁,司法院有其專設多語種「特約通譯名冊」,若有需要會再聯絡各通譯員提供服務。台灣政府各機關近年亦「為了完成公務,不斷延攬、培訓新住民和新二代」,各公部門甚至有其獨設的地方通譯人才名冊。除公家機關網路外,亦有民間組織社團法人台灣司法通譯協會,提供有需要的移工或公部門去媒合通譯人員。

相比港台,本澳大部分公共部門缺乏供外僱使用的傳譯及翻譯協助。當局何時才會開始準備足夠傳譯人才資源?如何去培養各部門主動向外僱尋求翻譯的意識?官方是否有這個能力和同理心去處理外僱面對的困境及糾紛?

然而,當現時這些「必需」服務缺席時,在澳打工的外籍僱員其勞權益必然難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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