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依法用「低」標 耗資逾億 近4年建好的內港北泵站排澇低 審計署批兩部門「未盡好」本分

內港北雨水泵站

水浸問題一直困擾本澳市民,尤其內港一帶。當局亦承諾致力解決水浸問題,近年亦投入巨額公帑建設排澇工程,惟事與願違。用了近4年建好、耗資逾一億澳門元(下同)內港北雨水泵站在2021年試運行期間即被一場暴雨破真身,多處仍然出現嚴重水浸,泵站的排水能力備受質疑。事隔兩年,審計署今(9)日公佈《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工程的建設》衡工量值式審計報告(下稱報告),批評前市政署只依法對工程只採用了10年一遇降雨強度的低排澇標準,而非考慮城市長遠發展,「未盡好」本分。

審計署亦批前工務局(即土地工務運輸局,現為土地工務局)亦「未盡好」本分,沒有依法把關,在知悉內港區應採用 20 年一遇降雨強度的排澇標準亦沒有告知當時的市政署。

審計署又批兩部門「各自為政」、「粗疏大意」,「對於關乎公帑運用甚至公眾安全的具體技術問題,既不積極謀劃,也不主動作為,導致相關工作錯失了優化完善的時機。」

審計署:2008至2020  防治水浸投入公帑約14.7憶元

審計署在報告中指出,經統計自2008年至2020年有關防治水浸(包括防洪及排澇)方面的開支已達約14.7億澳門元。特區政府除於2021年中完成了「內港北雨水泵站箱涵渠建造工程」外,正陸續規劃開展一系列防治水浸的相關工程,當中「內港南泵站」已開始逐步推進。

內港北水泵站於2021年試用期間遇到持續暴雨,即202161日由凌晨起持續暴雨,引致多地區出現水浸,包括下環、司打口、內港、新橋區、台山、青洲、望廈等,甚至連氹仔亦有地方出現水浸,質疑當局多年解決的水浸的成效,包括該泵站的排澇能力。

市政署的前身為民政總署。

內港北泵站因選址延遲近7 年才建好 審計署批市政署未考慮城市長遠久發展

審計署批評前市政署在設計內港北泵站未考慮城市長遠久發展,只為滿足現行法例的最低要求。據報告,前市政署2010年提出興建內港北泵站,原定於2014年完成。期間,曾因相關部門提出文物保護及用海問題等意見而需重新選址,導致未能如期動工,延遲約7 年才完工。直至20185月正式開展公開招標,判給金額為109,448,716.50澳門元,2021年才竣工。

報告指,該泵站選址作為內港區地勢最低點,所承受的排澇壓力最大,按常理應採用更高的標準,才能承受預計可能從各方而來的雨水。前市政署為了滿足現行法例的最低要求,對工程只採用了10年一遇降雨強度的低排澇標準。

報告又指,在跟進內港北泵站排澇標準的選用過程,發現民政總署在排澇標準選用上,未有諮詢土地工務運輸局或作專門研究,只在完成施工計劃後才交予局方核准。

審計署批前工務局「未」作為專業技術部門的本分

審計署批評前工務局作為專責審批的技術部門,但「未盡好」作為專業技術部門的本分。據報告,現行法例規定前工務局有責任對排澇標準進行把關,該局在2012 及2017 年透過兩份研究報告知悉內港區應採用20 年一遇降雨強度的排澇標準,但該局方不單未有將研究報告寄予民政總署知悉。

審計署又指,該局於2017 年3 月上呈予行政長官核准同意採用該排澇標準的情況下,在其後審批內港北泵站施工計劃時,對工程只採用了10 年一遇降雨強度的排澇標準沒有提出意見。

審計署

審計署:投入的公帑未能發揮最大效益

審計署指出,內港北泵站本質上並非應付未來的長期需求,即所投入的公帑未能發揮最大效益。

審計署又稱,每項基建在開展時如不謹慎進行規劃,沒有採用應對長遠需求的最佳方案,基於基建不會輕易拆卸,有關缺陷將長期存在且較難完全修補。即使現行在內港南泵站作出補足措施,但無法改變內港北泵站排澇標準不足的既定事實,只能起紓緩作用,而非應對未來城市發展的妥善處理。

市政署及共建設局度重視

回應該報告,市政署發稿稱,高度重視該報告,「將依循審計報告提出的建議,積極加強和各公共部門的溝通,共同做好治水排澇的工作。」

公共建設局發稿稱高度尊重該報告內容。總結過去的經驗,公共建設局將持續加強跨部門之間的溝通及協調,謹慎履行自身職責,積極推動部門之間的協同工作。

該局又稱,對排澇標準的採用,局方一直十分重視,現時各項工程均已按照《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中建議的標準執行。

公共建設局 2022年成立,原屬於前工務局範籌的公共建築廳及基礎建設廳的職責及權限都劃歸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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