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31)日下午對工務局前局長李燦烽、賈利安等人涉貪案進行宣判,李燦烽以及要求放高疊石塘山超高樓的地產商人蕭德雄被控行賄、受賄、洗黑錢、偽造文件等罪成,兩人均被重判24年,李燦烽成為回歸後被判刑最重的局級官員;同案中共有21名被告,當中18人罪名成立,刑期由3年6個月至24年不等。
案中共有21名被告,李燦烽(第一被告)被控1項黑社會罪、12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10項加重清洗黑錢罪、1項偽造文件罪、4項資料不正確罪罪名成立,被判囚24年;其事實婚關係人李涵(第十八被告,在逃)被判囚18年。
李燦烽在庭審最後三次高呼「冤案啊﹗」,並擊掌表達不滿;而在被告席間亦有人表示今單案件是「政治迫害」、「無事實」等;合議庭主席盧映霞著被告冷靜並表示他們可以上訴。
商人蕭德雄(第二被告)被控1項黑社會罪、2項行賄罪、8項加重清洗黑錢罪、4項偽造文件罪,被判囚24年;商人史鐵生(第五被告)被控1項黑社會罪、7項加重清洗黑錢罪、4項「偽造文件罪」,被判囚20年。
「賈氏家族」被判刑12至20年
與家人一直在逃的賈利安(第十二被告)則被控1項黑社會罪、5項受賄作不法行為罪、6項加重清洗黑錢罪,被判囚20年;賈利安妻子李惠清(第十三被告,在逃)被判囚12年、繼女鄺尹詩(第十四被告,在逃)被判15年、繼女婿文禮聰(第十五被告,在逃)被判15年6個月。
涉及名門世家項目的商人關偉霖(第三被告)被控1項黑社會罪、3項行賄罪、3項加重清洗黑錢罪,被判囚18年;
商人(第四被告)吳立勝被控1項黑社會罪、4項加重清洗黑錢罪,被判囚15年;吳立勝兒子吳驥年(第七被告)被判囚8年6個月;另外,吳立勝妻子潘暖荷(第六被告)及契女梁嘉儀(第九被告)的黑社會罪及加重清洗黑錢罪不成立;李海燕(第十九被告)亦脫罪。
歐安利反對強制羈押吳立勝被拒
另外,主任檢察官黎裕豪要求對吳立勝等六名被告立即強制羈押,多名律師提出反對,吳立勝代表律師歐安利表示不服判決,即時提出上訴。他指出,吳立勝在案中一直配合調查,沒有逃走的危險,請求法庭考慮其75歲高齡、健康及上訴時間等,應維持現行強制措施(定期報到及禁止離境)。吳立勝表示,自己百病纏身、希望法官開恩。
盧映霞表示考慮到有關被告的犯罪嚴重性,以及過去有不少人士在上訴期間逃走,故對其中五人立即強制羈押,並等候判決轉為確定;盧映霞亦向無到庭的被告發出拘留命令狀。
歐案後貪污手法更迂迴
澳門回歸後,涉及犯罪的官員中,屬主要官員層級的原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貪腐案被判刑最高(29年);而前檢察長何超明則被判刑21年。
今次案件並非單純以金錢作出行賄、受賄等行為,案中涉及大量不動產單位、舖位、車位、公司股份,以至是物業管理費等利益,案情複雜且細微。盧映霞提及,本澳經歷歐文龍貪污案後,有關利益輸送手段採用的方法更加迂迴,但更加迂迴就越突顯背後有不可告人秘密,足證存在受賄違背職責。
法官無法認同崔世安將疊石塘定義為「白區」
疊石塘建築項目不法放高方面,盧映霞提到,雖然辯方主張前行政長官崔世安稱疊石塘是「白區」,但多名有參加該會議的證人已忘記會議的事情,沒明確表示崔世安在會議中作出承諾,會議亦沒有結論,故合議庭無法認同「崔世安將疊石塘定義為『白區』」。
部門意見沒約束力不代表可以無視
她又提到,李燦烽上任局長後一直受到爭議,上任後一個月,勝鴻公司去函要求加快審批疊石塘項目申請,但地段受路環整治計劃限制,李燦烽多年來的審批工作上,應知悉項目當中的限制及爭議,惟李燦烽沒加以理會,並發出加急處理訊息;環保局及民署當時對項目發出的意見雖然沒約束力,但不代表可以無視。
官斥賈利安漠視公共利益
名門世家建築項目部份,廉署表示賈利安三次越權批出特別工程准照,盧映霞表示,威德利要求將項目的人行道改為行車道,屬重大改變,但賈利安沒有上呈司長及行政長官,自行於2014年批示同意修改。她稱,認同賈利安、鄺尹詩、文禮聰漠視公共利益,收受他人具大利益,雖然賈利安與妻子李惠清夫妻關係欠佳,但兩人並不是互不相關的陌生人,證據顯示兩人在經濟仍然互相依付。
今日宣判歷時超過2小時,被告可於20日內上訴,而多名律師已即場表示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