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促特區立法確保加入工會及罷工的權利 特區政府:基本法已規定

即時報道

文:甄小島

網址:https://aamacau.com/?p=99698

時間:2023年03月7日 22:22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就澳門特區在執行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提出關注及建議。

聯合國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委員會(下稱委員會)表示,澳門特區應通過立法,規範及確保市民有組織和加入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

委員會亦重申其先前的建議,即根據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公約(ICESCR)第八條規定的義務,「澳門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工人享有工會權利,不受不當限制或干擾。」

回應委員會的建議,特區政府指出,《基本法》明確規定澳門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

特區政府早前連同本澳三個親政府團體——工聯、青聯以及婦聯向委員會提交報告,講述該公約在本澳在實施情況。於當地時間本月六日,委員會發佈了有關中國、立陶宛、巴拿馬、葡萄牙和也門在實踐該公約的調查結果,並提出關注及建議。港澳兩特區的有關報告屬於中央政府有關報告的一部分,中央政府亦就委員會的意見作出回應。

回應澳門所提交的報告,委員會在多方面提出建議,包括在男女平等、外僱權利、工會權利、社會保障制度、家暴、貧窮以及防疫。

立法會二常會正在審議在《工會法》法案。

委員會:除基本法外 本地沒有立法保障參與工會、集體談判權利

在工會權利方面,委員會表示,已留意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保障了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惟除此沒有其他。「委員會關注到(澳門)沒有通過立法來規範這一權利、該法(基本法)沒有規定集體談判,也沒有具體保護參與罷工工人免於報復。委員亦關注到僱主和政府正在影響某些工會」。

委員會又認為,澳門應「通過立法,規範組織和加入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並重申其先前的建議,即澳門應根據該《公約》第八條規定的義務,「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工人享有工會權利,不受不當的限制或干擾。」

關注澳門應對疫情 委員會建議增急症室能力

在回應特區政府在疫情處理方面,委員會建議,包括增強急症室的能力、撥出專款來改善心理健康服務。

委員會指出,據與中國代表對話時所提供的資料,澳門在防疫政策上從「清零」到突然「放寬和取消限制」,關注到這一改變對本地醫療系統帶來壓力;以及由於感染者增加,手術、程序和體檢因而推遲,造成了積壓, 本澳醫療系統應對疫情的能力亦受關注。

該委員會亦引述報告稱,由於澳門長期處於對外「封鎖」,市民「心理問題日益嚴重」。

委員會認為澳門政府應立即向醫院及診所划撥緊急資金以增加處理急症的能力,包括在人員和物資方面;撥出額外資金以加強醫療系統在處理公共衛生緊急情況如今次疫情般的大流行病的應變能力;撥出專款用於改善預防和治療層面的心理健康服務。

政府總部(資料相片)

特區政府:委員會所指的「不實」

法務局今(7)發新聞稿稱,對於委員會涉及《工會法》法案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意見,特區政府有必要作出澄清;而委員會所指「沒有具體保護僱員免於因為參加罷工而遭報復的法律」的情況並不屬實。

該局表示,《基本法》明確規定澳門特區居民享有組織和參加工會,以及罷工的權利和自由,而《勞動關係法》亦明確禁止僱主以任何方式阻礙僱員行使本身權利。

法務局又表示,有關集體協商方面,據當局相關公開諮詢的結果顯示,「社會對有關事宜仍未有共識」,而現行法律亦不妨礙勞資雙方就勞動條件及權益保障的事宜進行溝通協商。澳門特區政府將與立法會加強溝通,穩步推進《工會法》的立法工作。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正細則性審議由政府提交的《工會法》法案,社會有不少意見批評該法案缺核心內容,包括沒有罷工及集體談判權。

特區政府:醫療系統「總體上順利地」應對了去年12月下旬所增的醫療需求

回應委員會有關對本地醫療系統在應對疫情的建議,法務局指出,特區政府因應疫情勢態,主動適時調整防控策略,並制訂防控過渡期應變計劃,透過疫苗接種、免費派發防疫物資、人員調度、設置社區門診、設立臨時病床以及調整醫療服務重點等措施,使特區醫療系統總體上順利地應對了去年12月下旬增加的醫療服務需求。

去年12月疫情肆虐,據官方數據顯示該月本澳錄得死亡人數為773人,按月暴增2.8倍,惟當局沒有公佈當中多少人因染疫而離世。

山頂醫院急診部(資料相片)

該局又指,特區政府亦重視抗疫期間居民的心理健康,包括為受情緒困擾的人士提供尋求支援的渠道以及全澳各區的衛生中心亦提供免費的心理門診服務。

有關報告:https://tbinternet.ohchr.org/_layouts/15/treatybodyexternal/SessionDetails1.aspx?SessionID=2573&Lang=en

廣告:支持獨立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