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李燦烽表面放權切割責任 實則背後操縱審批過程

初級法院昨(1)日下午續審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案。證人確認嫌犯李燦烽擔任工務局局長期間,曾將大部分權力授予不同的下級,認為這是切割責任,但實際上在背後操縱工程計劃審批過程。而李燦烽多數不會主動出面向同事發出指示,而是由張潤民轉達,即使張已經不再擔任副局長一職,同事們都知道其代表李燦烽,需要按其指示執行。

李燦烽被指由2014年至2016年期間,曾透過不同途徑直接或間接地收取由嫌犯蕭德雄給予的不法利益,因此,經蕭德雄的請求,為了避免發生「主教山別墅項目」被勒令拆卸和改建的情況發生,李燦烽濫用其職權,向下屬直接作出指示及進行施壓,以協助蕭德雄不合法律要求的「主教山別墅項目」申請獲得批准通過。

明知項目涉兩重大錯誤仍放生

時任工務局城市建設廳准照處高級技術員廖遠婷作供指出,2017年負責分析並撰寫「主教山別墅項目」的建築工程修改計劃,她指出該項目存在兩項重大錯誤,一是有關土地覆蓋率的計算方式,以及該項目兩層地庫合共的建築面積超過規定上限,即總建築面積的35%。她提請上級考慮有關建築計劃需作修改,惟最終未獲接納,反而被要求再制訂一份有利承批人的補充報告書。最終有關建築計劃獲核准通過,從而令到該別墅項目不需要拆卸或改建。

時任准照處長李建豐作供表示,他當年認同廖遠婷對「主教山別墅項目」的分析意見,但該項目之前已獲核准及有工程准照施工中,由於未遇過有關矛盾情況,於是徵求當時已沒有擔任副局長的張潤民意見,他亦相信張會與李燦烽溝通。李建豐引述張潤民當時表示,該項目已經取得工程准照以及正在興建,而廖遠婷的報告書「寫死咗」,可能會導致承批人修改建築計劃,以及訴訟賠償的問題。張表示︰「前期已經做咗,不如唔好理,用返前期的情況。」其後指示下級廖遠婷作有利承批人的補充報告書。

證人︰相信是局級指示

主任檢察官蕭燕霞問,如果無收到張潤民指示,會如何處理?李建豐表示,他不會批准該項目繼續興建,會按廖遠婷的意見要求承批人作出修改。「會依法審批,唔會考慮是否拆卸或其他問題。」對於張有否提及這是李燦烽指示?李建豐表示不記得,但相信有關重大決策是局級的指示。

蕭檢再問,同事是否不敢違背李燦烽及張潤民的指示,要按他們的意見撰寫報告?李建豐回答︰「可能會有」。對於李燦烽任局長期間將大部分權力授予不同的下級領導及主管,李建豐表示不太認同,認為是切割了責任。同時,對於一些矛盾的情況,他感到「揸唔到主意」及責任重大。

證人︰名門世家修改建築總面積需上呈司長

另外,案件涉及的另一項目「名門世家」,賈利安被指在審批方面,儘管相關項目的土地批給合同仍處於修改階段,但賈仍濫用其職權,繞過上級司長並由其本人越權作出最終決定,多次違法以「例外方式」為發展商批出工程准照。案件在於「名門世家」項目修改建築總面積是否要上呈司長核准。

時任土地管理廳廳長李匡祺出庭作供時表示,2013年局方內部發出指引,提及建築總面積不超過5%,可不修改合同,但前提是M級樓宇,以及溢價金變動不超過5萬元;MA級樓宇涉及變動溢價金不超過50萬元。他指出,之前都有相關做法,但不成文。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又問,「當時名門世家涉及的面積逾1.4萬平方米,呢種情況係咪要上呈司長?」李匡祺回答︰「若超上限,而土地廳同事又知悉,相信在作出適當分析後,是需要修改合同,再上呈司長。相信超出1萬多平方米不符合豁免修改的標準」。

審訊今日上午繼續,法庭將傳召廉署證人作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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