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秘密法案獲通過 議員促保知情權 張永春:不會出現國家秘密滿天飛

塔石體育館外升起國旗及區旗。

塔石體育館外升起國旗及區旗。(資料相片)

立法會昨(16)日一般性通過《保守國家秘密法》法案(下稱法案)。昨會議上只有直選議員高天賜及林宇滔就法案提出問題並要求當局必須確保公眾知情權,清晰國家秘密的定義等。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當局不會濫用國家秘密的定義以及保護國家秘密手段,不會出現國家秘密滿天飛。

該法案內容,包括建議國家秘密的定義是指關係國家安全及利益,經國家有權限實體根據國家法律確定或由行政長官根據法案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秘密事項。關於經國家有權限實體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法案訂定了公共部門或實體的監管及保密義務,以及就變更保密期限及解密作出規範。對於行政長官確定為國家秘密的事項,法案建議以所涉事項一旦洩露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及利益作為定密準則,並對國家安全及利益的範圍作明確規定。

關於保密期限方面,法案建議按照秘密事項的性質及特點訂定相應的保密期限,最長期限為三十年,同時亦訂定延長保密期限及解密等具體規定。

高天賜在討論該法案時指出,法案涉及國家秘密的定義內容「不足」應完善;保密及解密的準則亦應清晰;法案部分條文廣泛,包括如何界定涉及特區的經濟社會發展議題屬於保密範圍,當局須在與立法會小組會細則性討論時清晰有關定義。

他又稱,雖然本澳未制定法律確保公眾獲悉資訊的權利,當局要在制定該國家秘密法時及確保公眾獲悉資訊的權利取得平衡。

林宇滔亦表示,該法案涉及公眾知情權,確保公知情權不受損好重要,如在今波疫情如死亡及染疫人數,這些不應是國家秘密、亦無法操作,為避免市民誤解立法後知情權受損,當局應從原則上同公眾交代上述情況不會出現。

他又表示,針對公開官方資料方面,雖現時有法定的原則,「遠遠未能保障社會的知情權」,政府應考慮香港類似資料公開守則,制定清晰指引,甚至要立法確保知情權。在立國安法及保密法同時亦確保居民知情權不受影響,這樣才能與市民有良性互動,避免誤解。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昨在立法會回應議員提問。

張永春:秘密的定義以及保護國家秘密手段不會被濫用

張永春在回應稱, 認同在保守國家秘密以及國安法同時確保公眾知情權,而該法的立法原意亦對涉及國家利益根本、被列作國家機密的事項作適當、嚴格法定的保護。當局會確保國家秘密的定義以及保護國家秘密手段不會被濫用,「若唔係,個個部門話我呢件事都幾重要⋯⋯穩陣起見都定國家秘密,咁呀,即係國家秘密滿天飛,係唔得嘅。」

 他又稱,法案從兩個源頭建議訂定國家秘密。對於清晰完善條文,政府度態開放。在公眾獲取政府資訊方面,本澳有相應規定以及原則性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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