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為何有法不依? 工務局證人︰上級話與時代脫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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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論盡採訪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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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23年01月13日 3:03

初級法院

初級法院昨(12)日續審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及地產商人涉貪賄案。法庭傳召時任工務局人員賈里奧出庭作證,其當年負責編制疊石塘山地段放高的街線圖。賈里奧表示,當年曾請示上級劉榕、梁耀鴻和舊前輩,均指《路環整治計劃》已經不用,故他在編制疊石塘山地段的街線圖時並無考慮該計劃。賈里奧又否認賈利安在其編制街線圖時施壓。

黎裕豪要求賈里奧解釋為何《路環整治計劃》不生效?賈里奧指在報告書看到該份計劃夾在附件,只寫批准付錢研究,但無顯示該規劃已獲批准。他稱自己請示過上級,得到的回覆是葡國時代做了很多規劃都已不用,回歸後幾乎在澳葡時代沒有刊憲的條例已不再理會,「上級話舊架啦,同時代脫節。」

賈里奧表示,如果計劃一直沿用,為何石排灣、聯生工業區項目能夠興建160米?他又稱,自己一直負責編制路環的街線圖,「個個(同事)都唔知有呢個計劃(《路環整治計劃》)的高度要遵守」,又反問「如有總規都要反映,你話總規有冇反映過出嚟?」「如果今日佢(梁耀鴻)話大家都知,點解路環批到高樓出街,即係全部都係違法?」主任檢察官黎裕豪則反駁,其他項目獲豁免限高是要經司長批准的。

新人接手大項目惹質疑 證人︰上級派到嚟就做

黎裕豪質疑為何一個如此大型的建築項目會交由當年還是新人的賈里奧跟進。賈表示,可能是原本負責的梁耀鴻升任職務主管,而當時他已處理幾個路環區的個案,「上級派到嚟就做,唔係太清楚點解俾畀我」。黎裕豪追問賈利安有否要求其匯報項目進度?他表示沒有,但平時碰到面時,賈利安會問「做成點」,而賈利安、劉榕、梁耀鴻都有追問進度,「佢哋好似話上面要求快啲做」。他又稱,沒有收到賈利安的指示,但有收到劉榕的指示。他稱劉榕曾指,澳門受土地資源限制,周邊大陸都是建高樓,澳門亦要按實際情況處理,「我哋做土地資源既就盡量分析下」。但劉無提及私家地可以放高,亦沒有提要不合法放高。

黎裕豪又問,即使《路環整治計劃》不生效,但環保局和民署是否都對項目規劃給予不利意見?賈里奧說︰「可以話有,亦都可以話無」。他稱,部門的結論往往不明確。他指若要做環評報告,問環保局意見要等多個月,意見來回多次,上級說經常收到申請人投訴。後來改變做法,將所需評估報告的要求寫入街線圖,申請人入則時再一次過提交。他又稱,申請人後來提出綠化補償措施,問有否條件起高一點,他便衡量土地資源有限下再作分析。

環保局證人︰工務局不一定要聽我哋意見

環保局人員張欣靈出庭作證時表示,疊石塘山建築項目有損公共利益,因為對生態有比較大的影響,遮擋山脊線景觀,環保局認為該項目的生態評估內容不足,所以要重新評估影響。黎裕豪問到,賈利安曾致函環保局要求「加急」處理,會否感到壓力?張欣靈稱,私人比較少發生這種情況,通常較多是公共項目。加急會縮短工作時間,但亦會盡量配合工務部門。辯方律師提問如果申請人的提交的方案可以滿足到空氣流動等技術要求,樓宇高度是否就不成問題?張欣靈說︰「係咁既意思」,環保局意見只供工務局考慮,「佢哋唔一定要聽我哋意見」。

時任民署證人︰起樓總好過用作廢車場

時任民政總署人員吳紹偉出庭作證時表示,疊石塘山建築項目一開始時只有建築方案,對於開挖山體、影響生態並沒有補償方案。民署的意見是要增加綠化補償量,但亦只是非約束性意見。黎裕豪問,疊石塘山建築項目當時限高115米,民署已經認為太高,又有開挖山體等問題,但最後為何民署就無再堅持,是否有什麼特別原因?「係因為佢唔理你哋,還是你哋約束唔到佢定係點?」吳紹偉說︰「我哋真係約束唔到佢哋」,後該項目有提出綠化補償,而有關地段當時是廢車場,遍地都是垃圾,起樓總好過用作廢車場。

曾善意提醒工務局不應建超高樓 吳衛鳴︰盡最大努力保護澳門應有既嘢

時任文化局局長吳衛鳴出庭作證時表示,部門根據職能發現疊石塘山地段有军事碉堡,認為這是路環防護設施,潛在價值不應受到損害。黎裕豪問到,文化局當時致函工務局時,引用工務局的行政指引,認為應該要限高,不認同放高至198米?吳衛鳴回答稱,除咗軍事碉之外,文化局無其他辦法關注保育,只能引用工務局的行政指引,希望工務局考量軍事碉堡山體的關係,避免喪失碉堡依山而建的原有風貌,但「結果唔係我哋控制得到」。吳後來回應辯方提問時又表示,「文化局盡最大努力保護澳門應有既嘢……我哋唔係職權部門,而係提出盡量保護山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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