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南南項目」是國家特別使命 吳立勝庭審大爆「國家機密」

本澳地產發展商吳立勝早年被指賄賂聯合國官員,以獲取在澳門興建聯合國會議中心的支持,於2018年被美國紐約曼哈頓聯邦法院判處四年監禁。而吳立勝涉及的工務局貪賄案今日亦初院續審,當中部分案情亦涉及「聯合國會議中心」,吳立勝更在庭上大爆「國家機密」,聲稱當時進行有關工作「很隱蔽」,「中央叫我明修棧道,暗道陳倉去做呢件事。」更稱,這是「國家的特別使命」,連歷任特首都不知情,只有徐澤(時任中聯辦副主任)知道,「有啲嘢事密必成,事疏必敗」。

李燦烽形容吳立勝是「超級愛國者」

吳立勝否認為了加快「名門世家建築項目」收則而行賄李燦烽,指涉案價值2020萬元的「名門世家」的複式單位,是支付李燦烽研究在澳門籌建聯合國會議中心的酬勞,並非無償贈予。而第一被告李燦烽今日亦在庭上表示,吳立勝在美國和澳門都因為「南南項目」出事,實在匪夷所思。他早前在庭審上稱吳立勝為「澳門的孟晚舟」,今日再形容吳是「超級愛國者」,為中國外交作出特別貢獻,想吸引南南合作局在澳門安家,所以從無追討吳立勝則費。「2018年我哋特首無端端開一個咁嘅案,我都覺得匪夷所思。」

稱李燦烽收費便宜 「按道理政府兩億都要照畀」

吳立勝稱,「南南項目」設計方案、策劃、英文文件等均由李燦烽全程負責,「我只識onetwothreefourfive五個英文」,希望法官及檢察官「睇一睇」有關規劃方案,「全部都係李燦烽做」。最後因現金不足,其與李協議以單位支付報酬。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質疑李燦烽不是做擅長的建築,項目亦只在前期構想,連地都未批,規模幾大又未知,為何要付兩千多萬?吳立勝稱,「我係遊擊隊,唔係正規軍,好少出嚟澳門交際」,他為了這個項目先後前往美國50多次。他要求李燦烽做的不是起樓,而是要做「一個北京和聯合國都同意的方案」,有關方案包括要填海6平方公里,這不是其能夠決定的層面,李燦烽收費算便宜,「按道理政府兩億都要照畀」。

關鍵文件不見蹤影

黎裕豪又要求吳立勝提供和李燦烽的勞務協議。吳立勝一開始聲稱,當年被美國被捕時,所有文件已被美國「搬走」。黎質疑,在澳門的勞務協議,為何美國可以帶走?吳再解釋,有關合約是於20102011年在珠海簽的。黎亦不解,即使在珠海簽,美國亦不可能取得文件?吳立勝再辯稱,全部有關南南的件件都放置在一個「拉箱」(行李箱)內,他2015年在被美國被捕時,這個「拉箱」亦被美方帶走。黎裕豪不相信有關說法,質疑一份勞務合同文件在2010年簽署,竟隨身攜帶五年?吳立勝再稱,「唔知係咪有帶去美國,但依家又摷唔到。」

吳立勝後來回答代表律師歐安利問題指,南南項目在2013年告一段落,因此其後向李燦烽支付報酬,「差唔多成功先畀錢人,珠海項目我都無畀錢」。當時其每個月都去美國,行李箱由助理處理,放在紐約過萬呎的辦公室。所有南南文件,公司除了秘書無一個人知道,「老婆仔女都唔知」,「有啲嘢事密必成,事疏必敗」。

自證人格 法官打斷︰要由其他人去證明

在歐安利提問下,吳立勝嘗試為自己的行為作證,被法官打斷。歐安利表示,「這案對你重要,你被美國法院被判監4年,你的人格重要。」吳立勝表示,「呢件事,就我解釋,為何要說我行賄、受賄及洗黑錢」,他說,同美國政府4個部門打官司,打了3年,自己交出了所有聯合國及「南南項目」的有關開支,「出晒文件比法官,說我們錢全部合法。」「如有2萬元的證據,我願意坐20年監。」合議庭主席盧映霞打斷道:「美國法院的判決,我們無法質疑,不能以這樣的方式去講,要由其他人去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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