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會完成討論《武器及相關物品管控的法律制度》法律草案(下稱法案),有關法案將送交立法會審議。治安警察局局長吳錦華在今(9)日的行政會新聞發佈上表示,新法對武器管制更加嚴格。
吳錦華稱,現時對保安人員沒有設立專門使用武器的准照相關規定,新法建議規定保安人員專門申請准照規定及相關槍械口徑;申請准照要件,包括保安從業員需有兩年工作經驗、接受武器管理相關培訓,包括射擊以及安全守則培訓,成績合格才可以。
他又稱,現時制度沒規定武器持有人需有身心及武器射擊證明,未來亦須參與本地認可的實踐射擊課程,相信新法對武器管制更加嚴格。
吳錦華又表示,現時規定年滿18歲才能申請體育競賽用武器,法案將建議調低至年滿 16歲可申請相關體育競賽用武器准照,而年滿15歲青少年亦可借用相關競賽武器接受培訓,以便提早參加體育競賽活動。
吳錦華又指,據目前法律,武器分裝飾槍和自衛槍兩種,由於持有自衛槍人數涉及「敏感」資料不方便公開。被問及全澳共有多少人持有武器時,他則稱自己沒有總人數。
據法案,現時規範武器及彈藥的第77/99/M號法令核准的《武器及彈藥規章》生效至今已二十三年,配合社會公共安全的實際需要,當局重新檢視規章的內容並制定本法案,以維護公共安全和平,防止因武器及相關物品的擴散、不當占有或使用欠妥而產生的風險。
法案主要內容,包括按照各種武器或相關物品的危險程度制定相應的監管制度,並重新檢視私人持有及使用武器的審批制度,增加武器持有人須證明具備合適的身體、心理和對武器的管理能力的規定;修改青少年參與體育射擊,從事押運業務的私人保安人員持有及使用武器的規範;明確規定武器持有人的義務及違反義務的相應處罰,以加強監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