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今日正式開審工務局兩名前局長賈利安、李燦烽涉貪案,案件由上午9時30分開始,直至晚上8時仍未結束。庭審的其中一個焦點是疊石塘超高樓項目,第一被告李燦烽在庭上作供時表示,疊石塘項目是「崔特首親自督辦」,他上任後的首項任務就是按指示速辦案中第二被告蕭德雄的建築項目,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也知道。法庭可傳召「崔特首」和「羅司長」作證。
主審法官盧映霞指出,本案關鍵是李燦烽與案中多名商人都有金錢瓜葛,而當時李擔任工務局局長期間,該局在審批項目上都有很多有利於商人的決定。李燦烽否認自己為商人利益而在下屬審批項目時作出干預,又稱自己沒有從中收利益。至於持有南灣湖c8地段公司股權1%,他辯稱當年只是跟風集資,當年崔特首身邊的人都有份,包括時任旅遊局副局長亦有參與。
供稱崔世安當年力邀回巢
當年在「歐文龍案」審訊時,作為證人李燦烽表現備受批評、經常「失憶」,故被戲稱「失憶局長」。因此,李燦烽離開公職6年後,於2014年再次回巢工務局,並「升官」坐正做局長時,備受社會質疑其操守誠信有問題,而工務局牽涉龐大利益,李是否適合出任局長一職?時任特首崔世安當年則撇清關係,聲稱李燦烽是羅司提出的人選,而羅司當時被傳媒一再追問下,先是回應稱︰李燦烽不是由他揀選的;後來又改口︰任命李做工務局長「係特區政府揀嘅」。
李︰崔特首要求蕭德雄的項目要速辦
李燦烽今日在庭上作供時稱,他在2014年12月上任,而早在10月時,崔特首已經力邀他回巢工作,並強調有關決定經與中聯辦主任溝通過的,當時仍未知政府換屆後他將擔任什麼職位,但他已經開始在特首辦工作。他又稱,自己上任後第一日便到特首辦與崔特首和羅司開會,崔要求蕭德雄的項目要速辦,於是他就著手跟進。李燦烽又稱自己並無為了有利項目通過審批而向下屬施壓,但有向下屬提醒崔特首好關注有關項目,要想辦法推動,因為行政程序好慢。
主任檢察官黎裕豪指出,李燦烽及蕭德雄在2015年3月有較多通話記錄,問及二人是否在傾談重啟疊石塘項目?李燦烽稱,現已記不起當時對話內容,希望詳細解釋來龍去脈,但李多次含糊的發言都被盧官要求不要兜圈,直接回答問題,「你走得太遠,對你無好處」。李燦烽指出,疊石塘項目當年因為社會強烈反對,時任局長賈利安(第十二被告)因為「驚」,有關項目一度擱置,後來由崔世安再次啟動並親自督辦。
賺就係自己,蝕就係人哋?
另外,控訴書指,李燦烽於2012年透過「得睿工程」,向蕭德雄為股東的「高陞」公司以840萬港元購入南灣湖C8地段公司股權1%,而有關地段於2016年到期未利用就要被政府收回,上述款項則於2015年7月就轉去李燦烽持有的「長旺」公司,主任檢察官黎裕豪質疑,李燦烽為何可以「賺就係你既,蝕就係人哋?」
李辯稱,有關地段於2015年前仍未確定25年土地利用期過後便要收回,「土地法」只寫明不可續期。他當年只是跟風集資,崔特首身邊的人都有份,且很多人也知道,包括時任旅遊局副局長亦有參與。他又稱,有關地段於2015年前仍未確定25年土地利用期過後便要收回,「土地法」只寫明不可續期。他不認同這筆錢在2015年7月轉去其持有的「長旺」公司做法不合邏輯,強調自己是集資,蕭德雄投資失敗就需要退款,「多金都要退(款)啦」。黎裕豪則直斥李燦烽︰「你真係視法律如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