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案律師質疑被告對話證據 司警:內地警方提供資料非語音而是文字筆錄

初級法院今(14)日繼續審理太陽城集團創辦人、前主席周焯華涉不法賭博案,庭上傳召四名司警出庭作供。被辯方律師問到,內地警方提供的周焯華與其他被告的對話資料,是真實的語音對話,還是翻譯出來的筆錄?其中一名司警作供表示,沒有聽過語音對話,內地警方提供的資料「已變了做文字」。

初級法院

梁姓司法警察局刑事偵查員表示,負責部份包括翻閱太陽城伺服器資料,主要關於營運資料以及賭底面教學;亦有「食貨公司」的具體資料,包括何時入股、佔股,以及太陽城股東的相關資料。

被控方問到,為何「中土會計」資料夾「各線股本數 」的2015年文件的修改日期為「2022年2月10日」?當時有關證物已被扣押?證人回應,由於太陽城伺服器資料太大,所以會「分階段慢慢抽出來」,相信該時間是將檔案進行複製貼上的時間。證人強調,檔案內容沒有修改,修改時間不等於有修改內容,只不過記錄了移動檔案當刻的時間。

周焯華代表律師之一梁瀚民表示,內地警方向司警提供的資料,包括2010年1月至2020年7月,第九被告、太陽城資產管理部主管張寧寧及周焯華的微信對話記錄,以及2013年10月至2020年7月之Whatsapp對話記錄,當中內地警方提供的是真實的語音對話,還是翻譯出來的筆錄?

曾赴溫州調查案件的證人回答,沒有聽過語音,內地警方提供的資料「已變了做文字」。表示「尊重內地警方」的梁瀚民追問,內地警方的電子搜證如何進行?證人回答,「不是我們調查的內容,答不到。」

周焯華質疑涉賭底面文件記錄相差1萬條

起訴書指,2014年5月,第二十一被告周擁軍在星際酒店太陽城貴廳會透過第十九被告龐克訓擔保,以港幣1000萬本金「一拖十」,再以2000萬本本金「拖十」,兩次合共輸光3.27億港元,周焯華決定以融資作掩飾,以周擁軍的漢飛項目償還。

律師展示其中一筆周擁軍被指有份參與的「YTA」單,對於為何名稱上寫「周總個」?證人回答,可能是人手打多了「個」字,純粹是名不一樣,但警方是綜合幾種跡象,包括內地的具體資料,知道周擁軍有份參與。

周焯華其後要求發言,他表示,據周擁軍口供所指,當時周擁軍同龐克訓賭「一拖十」,在龐克訓的戶口出碼,最後連底面輸3.2億,但另外疑有份參與的人士,分別身處長春及武漢,「相隔2000多公里」,為何會如此?他又指出,案中的某份資料顯示了4萬條賭底面數據,比「功課總報表」顯示相差近1萬條?「是甚麼來的,我想了解真實性強不強。」

如何證明周參與地下錢莊? 司警:唔會咁低層次

另外,案中的地下錢莊部份,控訴書指,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不法經營賭博集團合共賺取約9億港元的不法收益。負責分析太陽城與地下錢莊手機法證內容的戴姓司警刑事偵查員表示,經分析Whatsapp群的收發訊息等內容,地下錢莊負責內地賭客使用環球E城賭博,過程涉及內地的「人頭戶」、地下錢莊於太陽城及環球E城的帳戶,並要將人民匯兌換港幣。

證人稱,通過Whatsapp群,環球E城客服同地下錢莊每日下午5時對數,核對後,地下錢莊就會在在太陽城帳戶中存錢,並將錢轉入地下錢莊的UE帳戶中;如果當日賭客入數多於提取,地下錢莊就要將差額經太陽城帳戶存入環球E城帳戶;倘賭客提錢多於入錢,就通過地下錢莊的UE戶口轉入太陽城戶口,地下錢莊會從太陽城戶口中取款;由於涉及跨日計算,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兩個甚至三個匯率。

梁瀚民提問下,證人承認有關Whatsapp群資料由國內警方提供,沒有去再與其他電話核對。被追問群組裡的用家是否周焯華?證人表示「看不到」。至於國內提供電子搜證程序方法是否同澳門相同?證人回答「沒有」;

是否看到周焯華參與地下錢莊?證人表示無法顯示,但顯示到同太陽城有關,「收到的短訊寫明太陽城中央帳房」,而涉及太陽城帳戶的戶主是地下錢莊成員,但不是太陽城員工;同樣問題落在屈姓司警刑事偵查員身上,他則回答, 「(周焯華等人)一定不會(在群組對話)中有真實身份,他們不會做咁低層次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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