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中國內地疫情,澳門行政公職局向各公共部門發指引,要求即日起至10月31日,公務人員自廣東省以外地區及自深圳市返回澳門,須自返澳當天起計,三日內進行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所有社會服務設施的人員亦須遵守。
鑑於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在周邊地區的發展情況, 行政暨公職局應衛生局的要求向各公共部門發出指引,由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所有公務人員應嚴格遵照執行以下措施:
公務人員自廣東省以外地區及自深圳市返回澳門,須自返澳當天起計三天內進行兩次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但兩次核檢之間須相隔至少24小時(居住在珠海或中山市坦洲鎮、三鄉鎮者在當地進行的新冠病毒核酸檢測亦視為符合核酸檢測的要求)。
如現時自上述地區回澳已超過兩天而從未進行新冠病毒核酸檢測者, 須進行一次核酸檢測,但若回澳已超過七天者則不須進行。
若人員回澳後其本人或同住者出現發燒、乾咳、乏力、咽喉痛、嗅 (味)覺減退等症狀,須立即就診並向醫生說明有關旅居史。若是到上述地區公幹的公務人員,其所屬部門可聯絡衛生局以便免費進行回澳後的核酸檢測。
社會工作局亦公佈由即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所有社會服務設施的人員應嚴格遵守上述措施。 社會工作局期望全體社服設施人員理解有關情況,共同做好各項防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