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委員嫌限制太多妨礙發展促放高 城規會退回光復圍規劃條件圖草案  

光復圍規劃條件圖草案位於河邊新街209-219號,沙井天巷2A-2M及2-22號,光復圍1-13C號及2-32號。

城規會今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當中討論到光復圍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草案要求建築物須保留臨街立面及屋頂特徵,不得增加高度。文化局代表在會上表示,光復圍已有逾百年歷史,屬南歐葡式風格裝飾的圍里建築,與傳統圍里風格不同,且布局完整,亦與內港歷史息息相關,對研究澳門歷史文化和城市變遷具一定價值。

會上多名委員則要求放高,認為政府不應該限制發展商「活化發展」,亦有委員指出,現時的規劃條件草案已較之前的兩份有所放寬限制,具有較多靈活性,希望發展商在已放寬的條件下有好的發展。最後城規會主席、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城規會收到申請人詳細意見及城規委員不同意見,相關規劃條件圖草案將退回並再作補充分析意見。

12名城規委員就有關草案發言,大部分發言的委員都建議放高,但在會上未見有人作利益申報。當中委員陳榮達指出該建築物不是文物亦不是位於緩衝區,質疑文化局有否考慮世遺城市的定位,現時只有兩層高的建築物「修修補補」只會浪費了活化街道的模式,他又質疑當局用什麼理由去限制高度。

委員譚志煒質疑,當文化局的意見加入到規劃條件圖時會成為「無上權威」,若文化局認為建築物值得保護應列入文物,現時根據文化局的非強制意見,發展商無法活化甚至發展。委員盧俊宇認為,很多建築方法可令建築物在保留立面及屋頂的同時又能向上發展,建議再作思考。

委員蕭志泳認為,若要保留立面重建,所需費用不少,希望當局合理平衡活化及保育;委員黃國基認為,要保留特色建築群,不能單靠發展商,政府亦應互相協調。 

委員陳昭怡則指出,現時光復圍的規劃條件圖草案與2011年及2016的規劃條件圖草案相比有所放寬及靈活性,功能亦較寬闊,整體條件已較好,希望發展商在已放寬的條件下有好的發展。

文化局︰光復圍對研究澳門歷史文化具有價值

文化局研究及計劃處處長蘇建明表示,光復圍是「下環四圍」之一,已有過百年歷史,光復圍與其他傳統圍里風格不同,屬於南歐葡式風格裝飾的圍里建築,而且佈局非常完整,亦是澳門現存保留最大的圍里建築群,與內港的歷史息息相關,對於研究澳門歷史文化或者城市變遷、肌理、建築特色等均具有一定價值。

蘇建明又表示,雖然文化局要求保留建築特徵,但預設因應消防及現代功能適應性調整,可根據具體設計方案,接受屋頂局部微調,令日後活化使用時有空間。蘇建明稱,文化局的意見僅是工務部門、城規委員討論的參考因素,至於地段的規劃條件要從整體城市規劃、城市發展層面作綜合考量。

委員呂澤強關注拱廊保育,工務局城規廳廳長梁耀鴻表示,為理順關係,把土地地面層作公共行人路,故需要把此部分歸入公產,但不妨礙保留建築物立面的條款,而拱廊按文化局意見需要保留。

經過逾半小時討論後,城規會主席、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城規會收到申請人詳細意見及城規委員不同意見,相關規劃條件圖草案將退回並再作補充分析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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