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波疫情多人遭刑控 黃顯輝呼籲當局檢討防疫法引入行政處罰手段

間選議員黃顯輝

今波疫情多人因在「相對靜止期」及「鞏固期」無佩戴口罩或法定口罩、跑步、散步、外出等被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下稱防治法)遭刑事檢控,雖均在繳交罰款而獲得緩刑。在昨(9)日立法會問答大會上,來自法律界的間選議員黃顯輝問及當局會否修改《防治法》,引入行政處罰手段以權衡市民權利與公共利益。特首賀一誠回應稱,任何法律都有修法空間,若只用行政處罰的話則可能「缺失咗比較好嘅」手段。

黃顯輝表示,《傳染病防治法》的第30條涉及違反防疫措施則處以刑罰;而該法的33條則指《防治法》所需的規則,以及違反該規則及本法律規定的相應行政處罰,均由行政法規訂定。

2004生效的《防治法》旨在貫徹預防優先、妥善醫療的防治結合原則,有效地預防、控制和治療傳染病,保障公共衛生。其中,第30條所涉及的刑罰最高為二年徒刑,或科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警方表示,落街放狗與維持生命的活動無關係。

今波疫情有市民因在「相對靜止期」外出放狗等被以違反《傳染病防治法》遭刑事檢控。(資料相片)

他又稱,疫情期間,市民配合當局的防疫措施,惟社會先後出現若干宗違反《防疫法》的個案而被檢控,均被處以刑罰,而非行政處分。在權衡居民權利益與公共利益,當局應適時考慮修改《防疫法》或者制定配套法規,因應「違反該法的程度而引入行政處罰手段。」

賀一誠在回應稱,任何法律不是不能改、亦不是不能討論修改,而該法不單處理新冠病毒,而是好多嚴重的傳染病亦包括在內,若只用行政處罰的話可能「缺失咗比較好嘅」手段。任何法律都有修法空間,但一定要清楚該法律是處理所有的傳染病。

賀一誠又表示,當局不希望「罰」市民,明白市民對「口罩令」及「禁足」有比較大的意見。

他又指,特區政府委託的權威機構推算出本澳今波 Omicron疫情感染人數為現時 1,800多宗的「double」,但因為當局採取抗原快測及 KN95 口罩等措施,而這等措施「有效」,「將感染人數控制於推算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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