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立案處理十六宗涉嫌違反防疫措施 兩人罪成 判5及4個月均獲緩刑

檢察院

今日為全澳7日的「相對靜止期」第三日,除了警方同海關的執法能力突然提升外,檢察院的工作效率亦奇高。檢察院今(13)下午六時許發新聞稿稱,檢察院立案處理十六宗涉嫌違反防疫措施並已將其中三名嫌犯移送初級法院。其中兩嫌犯罪成,一嫌犯被判處五個月徒刑緩刑兩年,緩刑條件為一個月之內向特區支付一萬元;另一嫌犯被判處四個月徒刑,緩刑一年。

檢察院又表示,針對所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違法行為,檢察院將依法立案並在證據充分時,對相關人士提出刑事控訴。

檢察院稱,至本日7月13日,檢察院收到警方送來十六宗涉嫌違反上述防疫措施的案件,涉案十六人分別涉嫌外出時沒有佩戴口罩、佩戴不符合標準的口罩,或非必要性在公共地方作出閒坐、散步或跑步等行為。經初步調查後,相關人士涉嫌觸犯第2/2004號法律《傳染病防治法》第30條規定及處罰的「違反防疫措施罪」,倘罪名成立,行為人可被判處最高兩年徒刑或科處最高二百四十日罰金。

檢察院又稱,初級法院以採用簡易訴訟程序即日審理,其中的兩案,兩名嫌犯因「違反防疫措施罪」罪名成立,惟檢察院並沒交代罪成的兩人何事被檢舉。

 

據警方於今日疫情新聞發佈的公佈,1名本澳居民沒有佩戴口罩在街上吸煙初院判處 5個月徒刑,緩刑2年,條件是需 1個月內向特區政府支付 1萬澳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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