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細則性通過「電子交訟書」法案及「電子駕照」法案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未來電子政務仍會集中擴大 「一戶通」的功能,以推出更多便民方案。

立法會細則性通過《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和《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案。

其中,《以電子方式送交訴訟文書及支付訴訟費用》法案,將於今年9月1日起生效。負責審議法案的立法會第三常設委員會主席黃顯輝表示,委員會認為本法案為司法機關首階段推出的電子服務提供了制度依據,是推動訴訟程序電子化的一個良好開端。委員會希望在此基礎上,以訴訟全流程電子化為目標,不斷推進本澳司法運作的電子化建設,積極構建符合本地實況和需求的電子訴訟模式。

至於《以電子方式出示駕駛車輛所需文件》法案,法案建議新增除以傳統方式紙本出示外,亦可選擇以電子方式出示。由10月15日起將可以電子方式出示駕照,屆時可透過 「一戶通」 出示相關文件。至於車輛識別文件、所有權登記憑證、車輛通過檢驗的證明文件則不用攜帶。

有議員認為,仍要使用手機出示不夠便民,關注可否用身份證代替文件證明。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稱,雖然政府構思身份證時,有考慮將其他個人資料存入芯片,但容量有限,亦考慮到安全性等問題,而「一戶通」用戶透過驗證個人身份資料,免除很多繁複的手續,未來電子政務仍會集中擴大 「一戶通」的功能,以推出更多便民方案。他坦言,特區政府電子化進程不如人意,相較內地或其他先進國家落後,部分電子政務可能起初不能一步到位,需逐步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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