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逾十四年的東望洋斜巷 18-20號超高樓項目——爛尾樓,有新進展。文化局今(7)日指出,樓宇業權人提交的修改設計建議,在維持現有的高度即81.32米下,立面改為玻璃設計。而文化局局長梁惠敏認為有關設計「基本」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決議要求,局方將按相關規定繼續跟進。
當年東望洋斜巷超高樓項目,被民間批破壞東望洋燈塔景觀,事件曾直達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是故當時的特區政府惟有對東望洋山的建築項目作出限高,時任特首何厚鏵作出批示,規定了該建築區域限高52.5米,並要求發展商停止繼續樓宇建高。
文化遺產委員會於今(7)日舉行全體閉門會議,其中一項議程為,討論停工已久的東望洋斜巷 18-20號超高樓的新設計。
文化局:立面將改為玻璃設計 儘量與周邊環境協調
文化局文化遺產廳廳長蔡健龍會後表示,項目高度將維持現有建成的海拔 81.32米,建築降低體量;並刪減原設計頂部造型構建物,進一步降低高度;同時將原設計弧形外觀調整為直向線條設計,簡化體量造型;原建築大量的混凝土外觀將改為玻璃設計,以及配合銀色鋁材飾面。
蔡健龍稱,修改後設計減少建築體量,立面外觀通透且色調與周邊環境協調,經分析評估,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決議要求。文化局與工務局將嚴格按照世界遺產委員會決議要求審批有關工程計劃,推進建築工程恢復,但目前仍未有重新開工的時間表。
身兼文遺會代主席的文化局局長梁惠敏在會後稱,局方認為業權人提出的設計建議「基本」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決議要求,故將按相關規定繼續跟進。
最初工務局批准東望洋超高樓項目可建至120米。其後,當項目曝光並開始動工時,便遭到社會強烈質疑,被指破壞世遺東望洋燈塔景觀。當時政府未有理會相關的反對,是故有團體向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反映狀況,在世遺中心表達關注的要求下,時任特首何厚鏵作出批示,規定了由東望洋燈塔望向海邊周圍的建築物高度,並規定了該建築區域限高52.5米,並要求業權人即時停工,但相關項目停工時仍已建超過81米。直至2016年,政府批准相關項目可維持已建成的81米,又指該項目已建至81米,需要尊重客觀事實。而到2019年時任文化局局長穆欣欣則表示,有關的項目意見已透過國家文物局呈交予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下稱世遺中心),而世遺中心亦沒有提出反對意見。
爛尾樓建好後高達81.32米 符合世遺中心要求?
對於當局建議維持已建成的高度,部分社會意見,尤其保護東望洋燈塔關注組不接受,認為是不符合教科文組織當年對保護東望洋燈塔的建築高度要求。
前城規委員、燈塔關注組發言人陳德勝當時亦批評,局方「擘大眼,講大話」,他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於2018年回覆「保護東望洋燈塔關注組」的查詢時就已表明,關注東望洋燈塔周邊的景觀保護及樓宇高度,並要求政府做好保護文物,尤其在完善東望洋燈塔360度景觀的保護。
前立法會議員蘇嘉豪批評局方的講法與事實不符。他表示,包括自己在內,學社曾於2016派人到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部反映東望洋斜巷超高樓情況。當時世遺中心清楚表明不同意東望洋斜巷超高樓項目,因為會對燈塔景觀帶來不可逆轉的破壞。
時至今日政府仍然表示,東望洋斜巷超高樓符合聯合國教科文組的要求,只需改變立面,與周邊環境協調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