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下午討論多份規劃條件圖草案,多名城規委員關注當中有 4幅土地均標明居住、商業及旅遊娛樂用途。工務局回應稱,業權人可選擇其中一種用途作主發展,並兼容其他用途。有關做法是希望居住區土地可提供更多的建築面積以配合區內補充設施,從而改善區內環境,降低人口密度。
委員陳昭怡表示,詳規階段應清晰訂明每塊土地的主要用途及高度,對一幅土地的規劃圖仍具有多種用途感到難以理解,「一塊土地是五顏六色的用途,好難令人理解未來的藍圖是如何的?」委員蔡韻璇則支持土地具不同用途,指澳門是浮動性城市,可能規劃為住宅區後,後來又無須如此多住宅單位,會規限社區發展,不妨給予多些彈性,交由市場決定,日後有需要再作調整都未遲。
土地工務局副局長麥達堯補充,城市總規法律及土地分類用途行政法規相繼出台,有關法例考慮到澳門實際情況,強調兼容性,以及「高相容、高混合」。他舉例業權人如選擇居住用途,土地面積需至少逾5成用作居住,其餘面積可以用作其他層級的兼容,例如商業或辦公樓等。
麥達堯強調澳門面積小,當局希望城市規劃平衡剛性和彈性需要,他引用香港的同類情況,當符合條件和提出理據,會容許土地轉作其他用途。而澳門未有詳細規劃,現時當局在發出規劃條件圖階段多給予彈性,尤其居住區,若在總規劃定為居住區的話,當局會給予較大的彈性,容許業主根據發展意願作不同的用途。
城規會主席、工務局局長黎永亮表示,新城區的詳細規劃,較易訂定每塊土地用途,澳門半島或舊區暫時未訂定詳細規劃,地段發展有很多可能,如合併旁邊土地聯合發展。局方建議用途是按早前非工業用地的邏輯,冀給予舊區土地多一些彈性,尤其對總規內的住宅區賦予較大彈性,讓業權人發展。